管理制度、管理 模式创新情况
已通过 ISO—
认证 2009 年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
金额(万元)
占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
市 商业模式 场 创新情况 创 新 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 □无 拥有商标 人 力 学习培训 资 源 创 新 人才引进 员工素质 近三年年均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 销售收入的 % 人 % 万元,占 □全国驰名商标 □无 近三年年均接受培训的员工人数 总数的 % 人,占在职员工 件 □省著名商标 件 个 □省级名牌产品 个
近三年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共 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人,占全部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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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创新 (包括:企业内部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激励措施、企业文化建设创新、积极 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情况,400 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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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创新成 果、管理成果、科 技进步类奖项情况 与国内外知名企 业、研发机构、高 等院校合作情况 其 他 企业是否为上市公 司或实质性上市筹 备工作进展情况 企业通过发行债 券、引进股权投资 基金等方式扩大融 资渠道情况 企业有享受州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 人
州评 县市人民 政府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签章) 审小 组审 核意 见 月 日(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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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产品、新服务是指近三年内新投入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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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楚雄州非公创新型企业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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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 新产品、新服务 收入的比重: 市场 创新力 (20 分) 名牌产品(5 分) 商标(5 分) 中国名牌产品(5 分) 省级名牌产品(3 分) 国家驰名商标(5 分) 省著名商标(3 分) 有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近三年年均接受培 训的员工人数占在职员工总数的比重: 50%以上 (3 分) 学习培训(6 分) 近三年年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占销 人才 售收入的比重: 创新力 3%以上 (3 分) (15 分) 近三年引进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数: 人才引进(5 分) 10 人以上(5 分) 员工素质(4 分) 30%以上 (4 分) 有鼓励创新的环境和激励措施(4 分) 和谐 企业文化建设创新(2 分) 创新力 (10 分)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2 分) 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2 分) 15%以上(2 分) 5 人以上 (3 分) 大专以上员工人数占全部职工的比重: 2%以上(2 分) 30%以上 (2 分) (4 分) 30%以上(4 分) 15%以上(2 分) 商业模式有创新(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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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有数据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如: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不含10亿元。
2.有不同分值的栏目只计算其可以得到的最高档次的分值,不多次重复计算。
3.按上述评分办法计算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20户企业进入优强企业初选名单,再由州评审小组从中评定15户候选企业名单,公示后报州政府。
4.所获相关资质、认证、奖项、表彰、荣誉称号等,需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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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州县市经委(签章): 县市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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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近年来我州非公企业家创办企业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创业,形成全社会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州委、州政府拟在即将召开的“全州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表彰奖励一批“楚雄州10户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现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楚雄州行政辖区内创办非公企业者。 二、评选条件
1、所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且企业有五年以上稳定发展期。
2、所创办企业三年合计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税2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且利润年平均增长10%以上。
3、企业发展思路清晰,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技术、管理上大胆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意识强。
4、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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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安置就业、资助教育、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有很好的社会声誉。
6、创办企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注重节能减排,各项环保指标达到要求。
7、各县市、开发区经贸局除申报从事工业的企业家外,要重视推荐白手起家创办科技型、农产品龙头加工、现代物流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者。
三、评选程序
1、由州经委牵头,会同州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州评审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评选通知下发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同时在州经委网站和州中小企业网等有关媒体公布。
2、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组织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申报审批表》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并报当地政府审查同意后,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州经委。
3、州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候选名单,报州非公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名单报州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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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楚雄州非公企业创业之星
申报审批表
单 位
姓 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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