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设备动力部负责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本制度。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实行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
4.2实行操作证制度。定员定岗,对上岗职工全部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员操作证。
4.3实行检查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要定期自检,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检修,切不能带病使用。
4.4实行交接班制度,对于二班或三班制工作的特种设备,在交接班中,一定要交接清楚,并有交接班纪录,保障设备的安全。
4.5健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具备其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4.6特种设备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臵位臵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臵,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臵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臵,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二、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三、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七、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臵安全检维修事项。
八、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九、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氢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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