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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综合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 - 图(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1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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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结果,具体评分细则及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商履约评价实行整体评价,即建设单位对工程咨询服务商的咨询服务工作作出整体评价。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服务商履约评价得分在“公选入围”周期内平均得分85分及以上或累计四次行业第一名(参加当期考评的工程服务商须在三家及以上)的可直接入围相应专业类别的下一周期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名录。工程咨询服务商履约评价得分在“公选入围”周期内每次得分均在85分及以上可直接入围相应专业类别的下一周期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名录。

第十八条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施工服务商,在公示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停止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履约评价累计两次不合格或平均得分(至少考评两次)低于60分的,自第二次履约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或平均得分低于60分后两年内,停止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并同时不再接受其下一个周期“公选入围”名录申请。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服务商在“公选入围”周期内若同时符合奖惩条件的,应先执行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条款内容,再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相关条款内容。

第二十条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在公示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停止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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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评价累计两次不合格的,自第二次履约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两年内,停止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

第二十一条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工程咨询服务商,在公示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停止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履约评价累计两次不合格或平均得分(至少考评两次)低于60分的,自第二次履约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或平均得分低于60分后两年内,停止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并同时不再接受其下一个周期“公选入围”名录申请。 第二十二条 考勤设备每人按月实际到岗天数少于22天/月的,每少一天按1000元/天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人员,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各行业均参照此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建设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投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中可更换不超过20%的人员,更换人员不属于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的不予处罚;若更换人数超过20%或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应缴纳违约金,每人次违约金的计取标准:项目经理按合同价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合同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总监按合同价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监理人员按合同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已扣除的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价中予以核减。

第二十三条 履约评价不合格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根据合同及相关文件形成整改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根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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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文件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交管办备案。履约评价不合格单位未按照要求形成整改报告或未按照经备案的整改报告进行整改的,除按照合同有关内容及本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外,建设单位认为工程服务商无继续履约能力的,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工程服务商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可不在公选入围的范围内选择工程服务商,继续实施项目建设。

第二十四条 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被限制参与全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投标或承接新工程的工程服务商名单,由交管办发送给各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新办发?201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管理的通知》(甬新办发?2012?59号)、《宁波杭州湾新区工程服务商履约评价补充管理办法》(甬新办发?201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服务商(市政、绿化施工)专项履约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2.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服务商(水利施工)专项履约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3.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服务商(监理)专项履约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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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评分表 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服务商(市政设计)履约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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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工程服务商专项履约评价细则及评分表

(市政、绿化施工)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

单位名称: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1 项目经理不履职的扣5分。 2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履职,每人扣2分。 3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合法劳动关系、未办理社保的,每人扣1分。 4 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每人扣1分。 5 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评价、继续教育或评价不合格,每人扣1分。6 现场其他人员无名册、工资发放等劳动用工管理台帐的,扣2分。 7 项目部未按规定使用设备进行面部考勤,根据情节轻重扣1--3分。 8 无质量检查资料或资料不真实或手续不全的,扣2分。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发的整改通知书9 未按时整改或出具虚假整改报告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视情况扣5-7分。 10 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内容并形成记录的,每人扣1-2分。 未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台帐资料不齐全的、管理制度或各工种操作11 规程的,扣1-2分。 12 发生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扣3-5分。 13 现场未按照要求采用封闭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 14 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或维护好明显的安全设施和警示(告)标志的,扣2分。15 “七牌二图”设置不齐全的,扣2分。 16 进度计划表及晴雨表未上墙或更新不及时扣2分。 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要求17 的,视情况每份扣1分或2分。 因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导致实施后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影响结构安全或致质量不18 合格者扣8分。 19 经审计部门认定,工程变更或结算时存在高估冒算行为,视情扣4分或6分。20 未按规定启用《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扣5分。 未按规定将相关证书、手续、合同等资料复印件放置在施工现场,每项扣121 分。 各类工程的原始记录、检验评定的资料不齐备、不完整,档案分类不清晰、22 管理不规范,资料移交不及时的扣2分或4分。 23 开工报告签字盖章等内容不规范并未放置在施工现场,每项扣1分。 24 质量检测、评定等资料内容不规范并未放置在施工现场,每项扣1分。 25 未按照各有关部门各类文件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的,每项扣1分。 26 未按照合同及形成制度或施工组织设计履行相关管理内容的每项扣2分。 其他不符合项目各有关会议纪要要求并落实相关具体内容的,视情况扣1-227 分。 合计总分 评价指标 分值100 5 8 5 5 5 2 3 2 7 4 2 5 2 2 2 2 4 8 6 4 3 4 2 2 2 2 2 扣分值 备注 备注:履约评价满分为100分,各项内容单独评价,最低0分。

评价组成员签名: 被评价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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