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行电能表周期检定(轮换)率均应达100%。 (三) 归档
1. 各单位计量部门将检验测试数据和新装和拆除的电能表相关信息归档保存。
2.凡电能表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计量部门负责将更换信息通知调控中心。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临时检验 (一) 接收临时检验任务
各单位计量部门接收营业用户申请、服务快响服务中心等临时检验任务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检验工作。
(二) 执行检验任务
1.各单位计量部门现场工作人员根据临时检验工作任务单,开展现场检验工作,填写单/三相电能表现场检验记录单。
2.现场检验结果不合格或现场检验合格仍需要拆回室内检定时,各单位计量部门更换设备,拆回计量器具送各单位计量部门室内检定。
3.室内检定合格,各单位计量部门将电能计量设备装回。室内检定不合格,各单位计量部门进行退补电量计算。如果是发电上网关口计量装置,将退补计算报告报至省交易中心/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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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部/县发展建设部,由其执行电量追补。
4.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分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用户执行退补电费及检验费。
5.各单位计量部门现场检验结束后及时向客户出具“单/三相电能表现场检验告知单”格式见附录2表9、表10。电能表拆回实验室检定的,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客户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6.检验或检定结果应在受理检验申请5个工作日内出具。 7.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资料归档。
8.凡电能表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计量部门负责将更换信息通知调控中心。
第十五条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管理 (一) 省级关口计量装置故障管理 1.业务受理
省计量中心接收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处理工单。 2.故障处理
(1) 省计量中心判断是否需要停电处理。
(2) 若需要停电处理,省检修公司、地市电业局运维检修部及客户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电厂、220千伏以上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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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辖范围提出停电申请。省公司调度控制中心或地市电业局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停电申请。市检修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电厂、220千伏以上大用户根据管辖范围实施停电操作。
(3) 省计量中心处理电能表故障,省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所在单位处理计量二次回路、计量用互感器等故障。
(4) 如故障需要换表处理,省计量中心负责将更换信息通知调控中心。
3.电量退补
(1)省计量中心提交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电量退补方案。 (2)省公司营销部、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省公司交易中心(仅确认电厂电量退补方案)、省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及电厂、用户确认电量退补方案。
(3)省公司交易中心执行电厂电量退补;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其它电量退补方案。
4.资料归档
省计量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二) 地市电业局(县公司)关口(非省级关口)计量装置故障管理
1.业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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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计量部门接收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处理工单。 2.故障处理
(1)地市电业局/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判断故障是否需要停电处理。
(2)若需要停电处理,地市局由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或市运维检修部提出停电申请,市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停电申请,市检修公司实施停电操作;县公司由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安全运检部提出停电申请,县调度控制中心批准停电申请,县检修工区实施停电操作。
(3)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运维检修部、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检修工区处理计量装置故障。
(4)如故障需要换表处理且电能表接入调控部门电能量计量系统的,计量部门负责将更换信息通知调控部门。
3.电量退补
(1)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计算电量退补,地市电业局营销部、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调度控制中心确认电量退补电量;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算电量退补,县公司安全运检部及调度控制中心确认电量退补。
(2)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执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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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退补。
4.资料归档
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归档。
(三) 地市电业局(县公司)用户侧计量装置故障管理 1.业务受理
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分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收计量装置故障业务。
2. 现场勘查
地市电业局/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专业人员根据业务工单到现场核实故障情况。
3.审定费用
地市电业局/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向客户收取费用并通知客户。
4.业务收费
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分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费用收取并出具票据。
5.故障处理
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分中心/县公司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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