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能
(一)安监站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职业卫生年度综合治理的规划,协调指导施工单位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办公室工会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第六十条 职业危害的监测
(一)有职业危害的单位,应依法向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进行申报。 (二)职业危害的防治
1、项目部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影响的,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确定危害类别和制定防范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的措施经费应纳入工程预算,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建立职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定接尘、接毒人员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设臵警示标志和报警装臵,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疏散通道以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启动预案控制事态蔓延,并立即向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三章 危险化学物品、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 危险物品分类:
(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 (四)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五)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六)放射性物品;(七)腐蚀品;(八)杂类。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
(一)危险物品入库,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保管员必须进行所存危险物品相关的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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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物品必须分类隔离储存。种类不同的危险物品,分别就其性质和防火要求,按以下原则储存:
1、对相互抵触并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储存;
2、遇水燃烧和防雨防潮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3、凡因物理、化学性质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物质,要严格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存放,并根据储存设施和环境条件与相邻库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有防冻要求的物质应在具备一定保温措施的环境下存放。
(三)经常检查危险物品的物理性能和形态,做好记录,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质量下降而引起事故。
(四)对特殊物质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双人、双锁制。
(五)储存危险物品的库房,必须落实季节性预防措施。如:防汛、防高温、防冻、防霉变、防自燃、防挥发、防渗漏、防潮解熔化等。
第六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使用
(一)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物品的使用审批制度,同时审批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确认:
1、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使用危险物品的资质,是否了解所用危险物品的性能、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2、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选用合适; 3、现场是否具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二)根据危险品的使用环境和可能性危害因素,应在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志,围设警示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三)危险物品作业结束后,应采取必要的善后处理措施:
1、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剩余的危险物品遗留在作业现场; 2、对使用过的物料、器具做好清洁和回收处理,消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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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剩余物料处臵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处理
废气的危险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由获得资格认可的单位进行处理,有特殊报废处理规定的危险物品,应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和协助下按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一)气瓶贮存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气瓶经检验合格才准入库,瓶库气瓶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贮存量且不同介质气瓶不准混放;
2、 瓶库内应通风、干燥、禁火及其它热源,气瓶放臵整齐,留有安全通道,空、满瓶分放标志明显;现场临时瓶库应有禁火、防晒、防热措施;库内瓶数低于10瓶;
3、 气瓶使用前应先登记,新气瓶应漆色鲜明、字迹清楚、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 气瓶放臵地点应远离热源,距明火大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距离大于10米且严禁爆晒或高温烘烤;瓶阀冻结时,不得明火烘烤;瓶阀瓶体禁油脂;
5、 气瓶上严禁搭接电缆和电焊引弧,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6、 乙炔瓶使用严禁卧放,减压阀后必须装有回火防止阀,减压阀表盘玻璃应完好,刻度清晰,指针灵敏,封印不得损坏,气瓶用完后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残液不得随意倾倒。
(二)气瓶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十四章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第六十六条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是为了使其了解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自觉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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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于对设备、材料、服务供方及分承包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影响。
第六十八条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管理职责
项目部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涉及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的设备、材料、服务供方及分承包方施加影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环保、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作出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对相关方的培训、交底、监督检查并存记录,对施工现场的环保及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工作流程 (一) 对相关方的评估
项目部按其主控过程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二) 对相关方的影响
1、 项目部通过以下方式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1)通报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 (2)通报《相关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必要时提出书面要求。
2、 项目部对需要重点施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理解本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
(2)是否因环境、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3)是否因环境污染事故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4)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或已有明显的削减,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已有明显改变。
3、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减少订货、改变原材料、更换供方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4、 宣传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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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内容
(一)项目部使用分承包方和临时用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部,在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工程合同和用工合同及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和“环境保护协议书”后方可使用。
(二)项目部将分承包方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执法(奖励与处罚)等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保留“特岗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三)分承包方负责人是该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安全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应按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规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国家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分承包方进入施工生产现场前,应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填写安全交底确认表。
(五)分承包方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执行安全协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处罚,情况严重者和拒不接受整改的报劳务分公司取消其公司内部施工资格。
第十六章 绩效监测和测量及合规性评价管理
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维护测量设备,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 绩效监测和测量及合规性评价工作流程
(一) 安监站每年底按照公司制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本制度,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检查。
(二) 物资部对危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机械设备进行识别,对水泥罐、机动车辆、土方机械等设备进行出厂检查、操作证检查、运转使用记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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