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件一般采用梅花形多列布置,每块花岗岩板至少设置4个卡件。如果花岗岩宽度小于350mm,卡件可单列布置。
5 模具设计和组装
5.1 模具设计要求
5.1.1模具由底模和侧模构成,底模为定模,侧模为动模,模具要易于组装和拆卸。模具一般采用钢模具,钢模具循环使用次数可达上千次。对异型且周转次数较少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采用木模具、高强塑料模具或者其他材料模具。木模具、塑料模具和其他材质模具,应满足易于组装和脱模要求、并能够抵抗可预测的外来因素撞击和适合蒸汽养护。
5.2 模具组装要求
5.2.1考虑到模具在混凝土浇筑振捣过程中会有一定程度的胀模现象,因此一般比构件尺寸缩小1~2mm。
5.2.2 为避免由于场地因素导致模具扭翘和变形,要求模具摆放场地坚固平整,场地应做好排水措施。
6 构件制作
6.1 一般规定
6.1.2 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构件制作全过程的计划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生产效率,确保预制构件质量。
6.1.3 对预制构件生产用原材料和部件等进行标识,注明其种类、规格、产地、检测和检查状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不合格产品的原材料和部件来源具有可查性。 6.1.4 为保证预制构件质量,各工艺流程必须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基础知识和实物操作培训,并符合上岗要求。
6.1.5 本条明确了构件生产要求和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提高构件制作质量。
6.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要求
6.2.2模具组装应保证能够彻底清扫,确保不弯曲、不变形等,尺寸、轴线和角度必须正确。 6.2.5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误差作出了规定,参考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提供的《预制混凝土建筑施工技术指南》和上海市《装配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2010 J11578-2010制定。
6.2.6~6.2.7 参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上海市《装配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2010 J11578-2010制定。
6.2.9 第1项:控制混凝土投料高度不超过500mm主要是为防止混凝土出现离析,此条参考上海市《装配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2010 J11578-2010制定。如果有可靠经验保证混凝土浇筑顺利进行和保证混凝土质量,可以提高投料高度。
第4项:工厂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一般采用水灰比较低坍落度的混凝土,根据预制构件厂的经验,当混凝土从出仓到浇筑完成,包含间歇时间不超过40min,混凝土质量容易保证。如果有可靠经验,时间可以延长,但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
6.2.10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可以上人进行操作,参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上海市《装配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2010 J11578-2010制定。
6.3 养护
6.3.2 蒸汽养护的要求参照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提供的《构架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制定。
6.4 脱模与表面修补
6.4.1 控制构件蒸汽养护脱罩时内外温差小于20℃,以免由于构件温度梯度过大造成构件表面裂缝。
6.4.4 预制构件脱模时如果混凝土强度不足,会造成构件变形、棱角破损、开裂等现象,为保证构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受影响,构建脱模强度不应低于15MPa。
6.4.5 楼板应多点起吊,如果非预应力叠合楼板可以利用桁架筋起吊,吊点的位置应根据计算确定;预应力楼板吊点应由设计确定。复杂构件需要设置临时固定工具,吊点和吊具应进行专门设计。
6.4.6 构件表面修补参照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提供的《构架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和日本建筑学会JASS10制定。构件表面修补后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6.4.7 对于表面面砖出现破损应采用同规格面砖用粘接剂重新粘贴;如果花岗岩表面出现严重破损,应作为废品处理。
7构件质量验收
7.2 质量验收
7.2.2 构件生产过程中各分项工程(隐蔽)应有照片或影像记录资料,验收合格单必须齐全,记录资料和验收合格单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归档,以便日后查证。
7.2.4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留钢筋、连接套管、预埋件、预留孔洞规格和数量正确,位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是保证影响结构构件安全性能、施工安装顺利和正常使用的必要条件,应严格按照构件制作图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7.2.5 预制构件外观涉及到工程形象,同时检查方便,要求全数检查。
7.2.6 预制构件尺寸误差参照日本建筑学会JASS10和上海市规程制定。梁在端部存在现浇部位,因此对于梁的长度尺寸误差参照JASS10放宽至±10mm。其余参考鹿岛建设株式会社提供的《预制混凝土建筑施工技术指南》制定。 7.2.7 同7.2.5。
7.3 结构性能检验
7.3.1 当设计有特定需要时,预制混凝土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如果严格控制材料和部件的进场质量检验,加强预制构件制作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预制构件质量优于现场现浇构件。构件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可不进行结构性能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检验。
8标识和产品合格证
8.2产品合格证
8.2.1 参照产品标准进行构件出厂管理。
9 存放和运输
9.1存放
9.1.1 存放场地应平整并有足够承载力,避免发生由于场地原因造成构件开裂和损坏。 9.1.2 构件存放过程中应避免不合理受力造成构件开裂和损坏。 9.1.3 强调成品保护的重要性。
9.2 运输
9.2.1 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日强度不应低于30MPa,此条参照鹿岛建设《构架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指南》制定。构件出厂日混凝土强度应采用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的实测值 9.2.6 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根据场地和吊车位置进行存放,避免出现二次倒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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