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目的 1.2工作原则 1.3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1.6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专家顾问组 3监测与预警 3.1预防行动 3.2监测预警体系 3.3预警级别 3.4预警信息的发布 3.5预警响应 3.6预警级别的变更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信息发布 4.6社会动员 4.7舆情监测与处置 4.8响应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总结和评估 5.2隐患排查 5.3重建规划 5.4灾后选址 5.5抚恤和补助 5.6生产自救 5.7社会救助 5.8补偿措施 5.9善后重建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教、培训和演练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 7.2预案修订 7.3预案实施
7.4奖励和责任追究 1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需要出发,不断完善本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快速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合作,指导区县政府落实各项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措施。 1.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应由本市预防和处置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5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1.5.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应急预案组成。位于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各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在北京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全年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应急调查、评估和宣传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灾害防御工作,配合区县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指挥由市国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主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配合区县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监测、趋势分析及应急处置,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相关领导机构报告;组织、指导区县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配合区县政府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2)市农委(山区办):负责制定泥石流易发区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搬迁信息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
(3)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灾情和险情的调查与评估,制定修复计划,协调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尽快修复出现灾情与险情的水利设施;根据灾情或险情需要,及时进行库水调放或应急排洪;提供和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水源;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
(4)市地震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办公室部提供地震资料。
(5)市地勘局:负责配合市国土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应急调查队的组织管理和应急调查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调查信息。
(6)相关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修订完善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警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汛期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避险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物资储备;统一领导与指挥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将相关地质灾害信息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办公室。 2.4专家顾问组
市地质灾害防汛专项分指挥部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为: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危险区划定、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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