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河北省:
1.撤消沙河县,设立沙河市(县级)。以原沙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沙河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2月20日批准 国函[1987]32号)
2.撤消保定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南大同、焦庄、杨庄三个乡划归南市区;金庄、韩庄两个乡划归北市区;韩村、南奇、颉庄、富昌四个乡划归新市区。(国务院1987年10月15日批准
国函[1987]167号) 辽宁省:
撤销金县,设立大连市金州区。以原金县的行政区域为大连市金州区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4月21日批准 国函[1987]70号) 吉林省:
1.东辽县驻地由辽源市迁至东辽县的白泉镇。(国务院1987年1月7日批准 国函[1987]2号)
2.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以原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洮南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5月21日批准 国函[1987]85号)
3.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0月7日批准 国函[1987]165号) 黑龙江省:
1.(以下国务院1987年2月24日批准 国函[1987]85号)
(1)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
(2)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2.(以下国务院1987年11月6日批准 国函[1987]177号)
(1)将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2)将双鸭山市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
(3)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管辖。
3.撤销镜泊湖市,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宁安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 国函[1987]183号) 江苏省:
1.撤销江阴县,设立江阴市(县级)。以原江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江阴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4月23日批准 国函[1987]71号)
2.撤销宿迁县,设立宿迁市(县级)。以原宿迁县的行政区域为宿迁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2月15日批准 国函[1987]200号)
3.撤销丹阳县,设立丹阳市(县级)。以原丹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丹阳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2月15日批准 国函[1987]201号)
4.撤销东台县,设立东台市(县级)。以原东台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台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2月17日批准
国函[1987]202号)
5.撤销兴化县,设立兴化市(县级)。以原兴化县的行政区域为兴化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2月22日批准 国函[1987]205号)
6.撤销淮安县,设立淮安市(县级)。以原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淮安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2月22日批准 国函[1987]206号)
7.设立无锡市马山区,以马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2月22日批准 国函[1987]207号) 浙江省:
1.(1)撤销舟山地区和定海县、普陀县,设立舟山市(地级)。(2)舟山市设立定海区、普陀区,以原定海、普陀两县的行政区域为定海、普陀两区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定海区。(3)将原舟山地区的岱山、嵊泗2县划归舟山市管辖。(国务院1987年1月23日批准 国函[1987]20号)
2.撤销瑞安县,设立瑞安市(县级)。以原瑞安县的行政区
域为瑞安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批准 国函[1987]62号)
3.宁波市滨海区更名为北仑区。(国务院1987年9月14日批准 国函[1987]153号)
4.撤销萧山县,设立萧山市(县级)。以原萧山县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 国函[1987]186号)
5.撤销江山县,设立江山市(县级)。以原江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山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 国函[1987]187号) 安徽省:
1.撤销宣城县,设立宣州市(县级)。以原宣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7年6月10日批准 国函[1987]102号)
2.撤销铜陵市铜山区,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铜陵市郊区。(国务院1987年8月17日批准 国函[1987]143号)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1987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