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四条主体班的论文指导和答辩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学校要安排一部分教师担任主体班学员的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老师,所有论文指导教师和论文答辩老师要切实负起论文指导和答辩的责任,按学校要求去做。
第十五条学校要对主体班学员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查、评定成绩,并记入学员档案,成绩合格者颁发党校验印的结业证书。结业考试试题由承担讲课任务的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统一交给教务处。教务处要建立题库,制作几套试卷,考试前在题库中抽取一套试题制作试卷。成绩评定可采取百分制,也可采取等级制。
第四章教学计划的修改
第十六条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随意修改,但如果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造成教师不能按教学规定的日期上课,允许做个别调整。
1、校内教师因公不在校或因已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时。 2、外请教师因故不能来校上课时。 3、班级经领导批准搞大型活动时。
4、上级或校党委根据形势需要需临时安排授课新内容时。 5、具有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时。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的修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领导指示具体办理,但要从严掌握,保持教学计划的完整性、统一性。
第十八条教学计划的修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校内教师因特殊情况变动课程必须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并提前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修改并把修改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和主管领导;外请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日期来校上课,由教务处负责调整。原则上暂由校内教师顶替,但教务处要提前通知教师本人;因班级临时安排大型活动造成的教学计划变动由教务处直接调整,涉及哪些课程和教师,教务处要尽早通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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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教学计划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要对主体班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创新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从而确保教学计划的全面实施和教学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条教学的监督、检查采取层级负责制。即市委和学校党委监督、检查教学校长,教学校长监督、检查教务处,教务处监督、检查具体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对主体班教师的授课、研讨、试卷批改、社会调查、论文指导等情况要进行记载,每期班结束时要有统计,并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教学校长。
第二十二条对在主体班担负教学任务的教师,经过考核认为优秀的,学校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奖励可采取物质奖励,也可采取精神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具体奖惩办法按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统一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主体班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督办、实施。
四、学历教育管理和招生类
学历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历教育教学管理
1、成教部严格按照联办学校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教师选聘除上级党校或联办学校直接选派教师外,其他学历班任课教师选聘,一律按学校教师评聘制度由教务处选派。
3、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备课,书写教案。教案要规范,教学体系要完整,重点难点要突出。
4、任课教师授课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 二、学历班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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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教部在新生录取结束后,设专人将《学员报名登记表》及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分类整理,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进行存放。
2、成教部要健全学员报名录取及毕业后毕业证书、档案领取手续,领取人必须签字,如有丢失学校不负补办责任。
3、学员退学必须由本人向成教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成教部审查后统一办理并存档。
4、学员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学费缴齐准许毕业,由成教部负责办理毕业证书。
三、学历班班主任管理
七、班主任应根据班级层次不同进行配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人师表、作风正、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班主任配备根据招生院校、人数、专业、层次的不同进行安排。学员人数100名左右配一名班主任,学员人数200名左右配两名班主任,分班进行管理。
3、负责组建班委会,组织学员开展班级各项活动,在学员中要树立良好的党校人形象。
4、组织学员面授和考试(包括补考),负责学员教材分发及核对学籍等工作。
5、班主任负责学员面授考勤、作业收缴、成绩上报等,负责学员名册制作并报成教部存档。
6、负责协助财务催缴学员学费。
7、负责学员毕业证书发放,学员领取毕业证书签字单及时返成教部存档。
学历班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务工作职责
1、负责组成选派和培训,参加监考与巡视的工作人员。
2、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领取、分发、保管以及回卷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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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考试工作具体实施。包括考点、考场的设置、主考、监考职责与考场规则的制定与落实,以及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罚等项工作。
4、考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开展这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入学考试要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党校领导、成教部等组成的考务委员会,拟定监考人员名单,安排考场及考试日程。
2、在考前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方面的培训及安排考务方面的有关规定。
3、结业考试考场监考人员由班主任和一名考务人员组成。 三、考务程序
1、考前必须召开全体监考人员会议,提出严格的考务要求。 2、布置考场、粘贴考号。
3、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或补考。
4、考前需派出考务负责人深入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入学考试时,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佩戴标志,方可进入考场执行任务。
四、试卷的领发、保管及回卷
1、去省党校及其他院校入学考试取送试卷,需派1--2名成教部工作人员取送试卷。
2、试卷取回后应放在卷柜里由专人保管。
3、回卷必须由各考务部门事先清点并详细填写回卷清单,填写清楚袋数和份数。送省党校及其他院校的回卷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报省里。 五、考务规则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窜岗,保证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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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务室统一装订;结业考试试卷必须在考场内装订。考试结束后按要求装订试卷,及时将试卷交到考务负责人员处。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内答卷。
4、严格杜绝替考,发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六、考点、考场的设置
1、大门处有简洁、明显的考试地点。
2、考点内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及考试时间安排表等。
3、在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招生计划的制定
1、每年年初向联办单位申请招生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2、成教部根据联办单位审批情况拟定招生简章。 二、招生工作
成教部统一进行宣传部署,报名学员以交报名费返表为准,各科室协助成教部方可报名登记,。
三、入学考试
参加党校系列入学考试学员统一由成教部报送省党校,参加全省党校系列统考;参加成人高考报名学员,统一由成教部网上预报名,并组织学员到市招办进行确认。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有关事宜遵循市招办规定执行;参加远程教育学历班入学考试的学员,分别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测试。
四、录取
1、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由成教部按联办高校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集中办理。
2、成教部在录取学员费用缴齐后,将分成款由财务汇至联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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