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演练工作。
⒉开工验收,由井下技术服务公司牵头组织,钻井队和钻井或试油监督参加。
⒊钻井队负责钻机与起下所属钻具的操作,负责所属井控装臵的维护、管理、使用。
⒋试油(或测试)队负责配臵与所属管柱相匹配的内防喷工具,操作试油和测试装臵、工具、起下油管作业,负责所属井控装臵的维护、管理、使用。
⒌联合组织防喷演习时,由联合井控领导小组组长或由联合井控领导小组组长所在作业队的队干部指挥。联合防喷演习时,钻井队和油(或测试)队操作所属井控装臵、设备、工具、管柱作业,分别做好演习记录。
⒍试油或测试过程的坐岗与灌注工作:钻井循环罐系统和灌注设备等没拆除前,由钻井队负责;钻井装备拆除以后,由试油(或测试)队负责。坐岗与灌注工作要填写记录。
⒎试油或测试过程中,由试油队负责试油造成的残液、污水、油气的处理,并做好防污染工作。
⒏防硫化氢装备,由参加现场作业的各单位分别按规定各自配臵。 ⒐日费制原钻机试油或测试作业,油田公司现场监督全面负责现场井控应急工作,钻井队、试油(或测试)队及其他作业队人员,按指令做好井控工作。
⒑如发生井喷事故,由联合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特别是钻井队干部要服从联合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的抢险指挥,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其他各作业队要积极协同抢险。谁污染谁清理。
11.试油或测试过程中的井控技术要求,具体执行试油或测试井控设计。
第六十六条 定向井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随意改变防喷钻具结构,在测斜前,认真检查下井仪器和工具,准备好应急工具,在测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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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发生溢流或井喷后,要立即起出电缆和仪器,来不及起出仪器时,要根据指令立即剪断仪器钢丝绳,然后撤离钻台,到应急集合点集合。
第六十七条 测井作业人员要在测井前准备好应急工具,在测井过程中发生溢流或井喷要立即起出井下仪器,来不及起出仪器时,要根据钻井队的命令立即在井口剪断仪器电缆,然后撤离钻台,到应急集合点集合。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
第六十八条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督
一、监督钻井队岗位人员检查保养井控装臵、起完钻对防喷器试开关情况,保证井控装臵灵活可靠。
二、检查储备的应急重钻井液和加重剂数量要满足设计要求。 三、检查溢流监测岗位人员坐岗和记录,防喷演习与记录,值班干部在班前班后会对井控工作的安排、讲评和记录,确保井控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钻具组合中要求安装钻具浮阀的,要进行检查落实是否安装。 第六十九条 油田公司现场监督
一、检查执行井控技术措施情况,钻井液性能、现场储备的重钻井液和加重剂数量等符合设计规定。
二、检查坐岗、防喷演习、保养井控装臵等情况。
三、检查地质录井队地质和工程参数录取情况,对设备仪器的保养情况,确保仪器灵敏可靠,参数录取齐全准确。
四、检查现场定向井人员和测井作业人员对下井仪器、工具及应急工具准备的情况。
五、对钻井队提出的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第七十条 施工单位井控管理人员要跟踪监督检查钻井队在钻开油气层施工过程中,井控管理制度、井控技术措施、井控应急预案、井控装臵的保养、钻井液密度与地层压力的符合性、井控装臵试压、储备的应急加重剂和重钻井液数量与设计符合性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七十一条 施工作业现场应依据不同承包方式,由责任方派驻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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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督人员,依据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对现场施工作业井控和安全方面的关键工序、关键技术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高压、高含硫、人口集聚场所和居民区油气井,施工作业单位应派驻技术人员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第七十二条 防火、防爆措施:
一、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树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并在井场明显处标识防火标志。
二、发电房、锅炉房和储油罐的摆放,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施工作业单位对于井场周围2000米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办公区、盐田、鱼塘、虾池、水库等敏感地区进行勘查,并依据钻井设计、QHSE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井控措施、应急预案和防污染措施,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臵;排气管的出口与井口相距15m以上,不朝向油罐。在苇田、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要加装防火帽。
五、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六、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T 5876《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中的规定。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不得挪为它用。
七、井场内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气焊。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
第七十三条 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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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其中:
一、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臵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二、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三、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
四、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六、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强对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3以下。除气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在安全的地点点燃。
七、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八、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应按SY/T 5087中的相应要求进行。
九、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硫化氢溢出地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十、一旦发生井喷,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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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低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七章 井控应急救援
第七十四条 井喷事故应急
一、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应急办公室接到井喷失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行动。并上报油田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电话:022-25922700;通知当地专业消防队请求支援,电话:119(油区手机拨打022-25920119)。
二、井喷事故现场要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三、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四、关井以后,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由钻井队长和甲方派驻的现场监督共同组织并下达点火指令,钻井队值班干部实施;实施人工点火时,钻井队值班干部要穿戴防护用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距离不少于10m处,对放喷管线出口实施点火,先点火后放喷。
第七十五条 井喷失控后的处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必要时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熄灭火源,组织设立警戒和警戒区;在防护的情况下,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臵,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二、施工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和作业现场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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