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3、后勤保障组:负责报警、联络、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统计;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行问题。
4、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医院和救护车、对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护、及时组织护送重伤病员到医疗中心救治、确认死亡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负责收集、清理遇难者,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接待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办理保险索赔;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取证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编制事故报告并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7、新闻报道组:负责配合、支持地方政府宣传报道小组的工作及与新闻媒体接洽。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事故灾难监控
加强对作业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监控,对本项目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在开工前制定专项具体应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上级审批后,严格按照批复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培训有关人员、备齐应急物资、建立联系网络、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或与当地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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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4.2宣传、教育、培训
1、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预防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采用开办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悬挂安全标语、举办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册、播放专题视频或幻灯等各种形式,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2、教育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培训班与专题培训会等多种组织形式,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项目在每个专项工程开工前或每季度初都进行一次专题培训,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内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2)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事故报告和报警方法。 (3)紧急情况下各类人员的防范措施、撤离逃生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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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自救和抢救、避险、逃灾的基本知识、具体操作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项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批复后,使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全体成员熟练掌握该预案,以便需要时即时执行。
5、项目定期组生产安全培训,主要针对新进员进行次防火、防触电、防交通事故及基本应急救援知识、方法的培训。 4.3应急演练
根据本项目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在项目开工后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演练,并根据工程工期的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要增加演练次数,并认真评估、总结、修正。 4.4预警行动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或从外部获取到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等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项目采取相应行动、通知相关作业人员预防事故发生。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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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指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或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1~2人死亡或不足10人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交质监发[2011]217号)分级标准,将直接经济损失等级修改为下表,其他标准不变: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故 经济损失(万≥500 ≥50 ,<≥10,<<10 元) 500 50 5.2 响应程序
1、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上述事故划分的等级标准分为二级响应:即项目级(第三级)、公司级(第二级)。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启动项目级应急响应,同时向其直接上级报告;
(2)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项目级应急响应,同时向直接上级报告,由直接上级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项目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其应急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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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部在地方公安、消防、环境、卫生、森林、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全力协助其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项目级应急响应,由项目经理(或副组长)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3 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应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2、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通知副组长由其召集组员,立即启动相应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事故等级类别,项目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项目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电话报告,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重大以上事故可立即越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漏报。
4、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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