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比例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水质状况 优 良好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表征颜色 蓝色 绿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染指标。
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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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该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如高锰酸盐指数(1.2)。对于水温、pH值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某指标的浓度值?该指标的Ⅲ类水质标准
该指标的Ⅲ类水质标准(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一般取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流域(水系),按“(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每个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
断面超标率?某评价指标超过Ⅲ类标准的断面(点位)个数?100%断面(点位)总数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1.水质评价
(1)湖泊、水库单个点位的水质评价,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进行。
(2)当一个湖泊、水库有多个监测点位时,计算湖泊、水库多个点位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3)湖泊、水库多次监测结果的水质评价,先按时间序列计算湖泊、水库各个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再按空间序列计算湖泊、水库所有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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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4)对于大型湖泊、水库,亦可分不同的湖(库)区进行水质评价。
(5)河流型水库按照河流水质评价方法进行。 2.营养状态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TLI(∑))。 (2)湖泊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TLI(∑)<30 贫营养 30≤TLI(∑)≤50 中营养 TLI(∑)>50 富营养 50<TLI(∑)≤60 轻度富营养 60<TLI(∑)≤70 中度富营养 TLI(∑)>70 重度富营养
(3)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TLI(?)??Wj?TLI(j)j?1m
式中:TLI(?)——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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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
Wj?rij2?rj?1mij2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他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
见表3。
表3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值
参数 rij rij 22
chla 1 1 TP 0.84 0.7056 TN 0.82 0.6724 SD -0.83 0.6889 CODMn 0.83 0.6889 (4)各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SD单位为m;其他指标单位均为mg/L。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国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全部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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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行政区域内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评价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国及行政区域整体水质状况评价方法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按照“(一)3.(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相同; (2)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某两个时段进行比较。比较方法有:单因子浓度比较和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1)断面(点位)单因子浓度比较
评价某一断面(点位)在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时,可直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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