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技术标准
目 录
0 总则
1 基础施工安全防护 1.1 土方施工 1.2 基坑支护 1.3 桩基施工 1.4 基坑防护 2 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2.1 临边作业 2.2 洞口作业 2.3 攀登作业 2.4 悬空作业 2.5 交叉作业 3 脚手架
3.1 落地式脚手架 3.2 满堂红脚手架 3.3 悬挑式挑架 3.4 外挂脚手架 3.5 附着升降脚手架 3.6 龙门架(井字架) 3.7 其他施工架子 4 承载平台 4.1 卸料平台 4.2 移动平台
5 现场防护设施
5.1 电闸箱、箱式变压器防护5.2 木
工房 5.3 钢筋棚 5.4 搅拌机棚 5.5 地泵棚 5.6 外电防护架 6 装修安全防护 6.1 吊篮 附录:术语 符号 安全防护用品种类
0 总则
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0.1.1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项目基础施工、脚手架工程、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要求。
0.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范围内房建工程项目。 0.2 引用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 《安全带》GB6095-1985 《安全色》GB2893-2001 《安全帽》GB2811-89 《安全网》GB5725-1997 《安全标志》GB2894-96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5号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1 基础施工安全防护 1.1 土方施工
1.1.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1.1.2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米。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1.1.3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1.4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1.1.5 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米。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1.1.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1.1.7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1.1.8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公分厚的人工清土层。
1.1.9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2 基坑支护
1.2.1 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基坑深度超过6米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1.2.2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挡土桩墙结合紧密。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1.2.3 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1.2.4 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1.2.5 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米,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米;锚杆倾角宜为15o~25o,且不应大于45o。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米 。
1.2.6 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1.2.7 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2.8 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1.3 桩基施工
1.3.1 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1.3.2 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米以外监视。 1.3.3 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1.3.4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开挖桩孔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公分。
2 距孔口顶周边1米搭设围栏。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3 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4 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孔口人工提土需用垫板应宽出孔口每侧不小于1米,板宽不小于30公分,板厚不小于5公分,孔口大于1米时孔上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技术标准 - 图文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