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副斜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
④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设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保护。低压电动机控制设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电、漏电闭锁保护。井下电网设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
5、带式输送机着火的防治措施 ①井下胶带机均选用阻燃输送带;
②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均应采用阻燃型原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③电器部分均采用防爆型设备;
④当胶带输送机选用限矩型液力偶合器时,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⑤设置滚筒防滑保护装置、堆煤保护及防跑偏装置;
⑥在机头、机尾硐室设置火灾报警器、温度传感器、自动喷雾洒水装置、硐室自动灭火装置以及消防洒水设施等。 四、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矿井进风口周围严格禁止进行产生明火的作业。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井口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地面及井下均设置消防器材库,消防器材库禁止堆放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
2、地面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共用水源给水系统。地面工业场地消防用水储存在200m3转输清水池中。在主、副井、行人斜井井口房、煤仓、原煤输送机及坑木加工房、可燃材料仓库、办公楼、井口浴室、矿灯房设消火栓及灭火器。
3、井下设置了消防洒水系统和消防材料硐室。井下消防洒水降尘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方式。水源由地面水源井供给,洒水降尘管道,经主斜井、主副斜井联络巷、主斜井和1200井底车场联络巷至井下各个施工地点。
在1200水平设置消防材料硐室。 五、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工作面进、回风巷距离采空区较远,漏风小,对防止自燃发火有利。 2、生产中应提高工作面的回收率,减少架后丢煤。
3、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顶板不自行冒落时按要求人 工强制放顶。
六、通风方面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均压防灭火技术,减少采空区漏风,缩短氧化带的宽度。
2、回采工作面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手段,延缓煤的氧化。
3、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封闭采空区,并加强对采空区密闭的检查维护,防止漏风。
4、生产过程中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通
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定期检查矿井反风设施,以便在井下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进行反风。
6、加强对井下通风巷道的维护,出现高冒区时,及时清理浮煤,并加强支护。
7、做好工作面的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定期检查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工作面出煤点等地点煤壁的温度,发现高温点及时进行处理。
8、加强对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的检测,及时预报并处理出现的问题。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防火措施
1、矿井井下设变电所,处在岩石巷道中,支护采用锚喷支护,支护材料采用的是不燃性材料。水泵房、变电所及通道采用砼铺底,在通道内设密闭门,中央变电所和水泵房之间设防火、防水两用门。变电所配备三台干粉灭火器、四台二氧化碳灭火器和一组砂箱,变电所设备和墙壁之间留有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之间,留设0.8m以上的通道。
2、严禁携带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入机电硐室。 八、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火措施
1、我矿为高瓦斯矿井,配电设备防爆等级均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的要求。
2、井下电气开关及起动设备均为防爆型,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井下供电为双回路供电,中性点不接地,设置了防止地面雷击引入井下的防雷设施。
4、井下高压采用10kv,低压采用660v,照明采用127v。 九、井下电缆
井下电缆的额定电压与所使用电源电压相适应,电缆截面的选用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所选电缆的额定电流应大于它的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井下电缆采用两回路同时运行,当一回路故障时,另一回路能确保井下全部用电负荷。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十、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固定照明采用井下专用ZZ8L-4-IV矿用照明综合装置,井下移动照明采用KL5LM(A)矿用防爆矿灯,井下电话采用GB型隔爆电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所有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电缆的金属外皮以及装有电气设备的巷道中矿用机械及金属管、钢轨等均做可靠接地,并与主接地极及局部接地极相连,形成一个完整的接地网。
井下主接地极设2块,分别设在井底车场内、水仓内,接地极之间由接地母线相连。主接地极采用面积不少于0.75m2的镀锌钢板制成。
井下各类电气设备配备的保护功能如下:
①井下高压电动机和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欠电压释放保护。
②由中央变电所引出的馈电线上: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 ③低压电动机: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单相断线及漏电闭锁保护。 ④低压电器设备设有:短路保护熔断器和过流保护继电器。
⑤电煤钻配备设备采用有检漏、短路、过负荷、断相和远距离停止煤电钻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
十一、井下电器设备的修理、检查、修理和调整措施
1、井下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调整和修理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受到破坏时,应立即处理或更换。矿井应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调整,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3、电器设备的开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操作,变电所安排电工负责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十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3、井下放炮执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防止放炮事故的措施执行。 4、地面清水池和沉淀池中的水均可做为消防水源,其水量合计可达到400立方米,满足消防洒水的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皮带巷每隔50米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以满足矿井防灭火的要求。
5、矿井井上、井下均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在井底车场附近。
6、地面变电所的防雷保护,对直击雷及雷电侵入波的过电压由线路防雷接地进行保护。对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采用装设阀型避雷器进行保护。变电所屋内外均作接地网,屋内、外接地网通过接地母线相连,接地电阻小于4Ω。该接地系统作为变电所保护接地系统。
7、地面变电所防火: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隔墙设有防火墙。变压器室设集油坑防止油品流散。变电所内设干粉灭火器及灭火砂箱,以防所内电气火灾。
8、地面输电线路的防雷接地保护,每基杆塔需做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当接地电阻大于10Ω时,必须设人工接地装置。
十三、井下防火构筑物
设计在井底车场设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位于+1200水平内,材料库中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灭火材料(如砖、砂子、水泥、粘土、板材、灭火器、钢丝绳等)供井下发生事故时使用。消防材料库的形式为巷道加宽式,硐室内铺设单轨,便于消防材料的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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