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为党员发展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遵循分级管理、严谨规范、全面真实的原则开展。
(1)分级管理的原则。遵循档案材料产生的规律,根据不同材料的性质和特点,由便于收集、管理的党组织分级负责,以方便保管和查阅。
(2)严谨规范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性强,程序复杂,材料多样。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和各自的职责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3)全面真实的原则。党员发展材料档案关系着党员的政治身份,是反映党员入党动机、政治立场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政治生命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的全面和真实。
第三条 发展党员档案收集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政策开展工作。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受党内有关法纪、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颁布后实行的发展党员工作。按细则颁布前发展党员程序发展入党、非常时期“火线入党”和追认为共产党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重要的结论性材料归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第二章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分类及归档范围
第五条 按照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阶段对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不同要求,发展党员档案分为培养期档案、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党员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四种类型。
第六条 培养期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前,未将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时各类材料的集合,即培养期档案。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就应为其建立专门的培养期档案,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思想汇报;
(5)政审材料(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7)《入党志愿书》;
(8)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
(9)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
(10)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
(1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12)党内外群众意见(包括确定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前的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或意见汇总);
(13)转正前公示的材料;
(14)转正票决汇总单。
第七条 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以下材料应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1)入党申请书;
(2)《发展党员考察表》;
(3)自传材料;
(4)部分思想汇报(能体现党员思想认识中党组织未掌握情况的思想汇报归入人事档案,如无,不做必须归档要求);
(5)政审材料(主要包括函调单位提供的调查证明材料和所在支部根据政审结果撰写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预备党员转正申请。
第八条 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保存。包含的材料与“存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相同。党员一旦建立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归入人事档案卷宗。
第九条 工作资料档案。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及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过程性材料,支部应建立工作资料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发展其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作长期保存。
(1)培养期档案中不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保存的材料:思想汇报、参加基层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公示的材料、吸收为预备党员的票决汇总单、新党员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转正前公示的材料、转正票决汇总单等。
(2)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的过程性材料: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前提交给支部大会的基本情况说明、票决的表决票等。
第十条 按“推优”程序发展的党员的相关材料参考以上分类进行收集、管理。
第十一条 对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等),应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培养对象在发展过程中去世,不再继续办理入党手续,已产生的材料由各支部保存备查。
第三章 档案收集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 发展党员材料的收集责任部门为基层党支部,责任人为支部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第十四条 不同阶段产生的发展党员材料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或党组织负责管理。
(1)党员培养期档案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管理,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确定管理部门,责任人为支部或其他管理部门的组织委员(不设支委的支部,责任人为支部书记);
(2)党员转正后,由具备管档资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责任人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
(3)党员档案由具备管档资质的基层党(工)委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
(4)工作资料档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党组织,责任人为党组织书记。
第四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不同时期的党员发展档案材料,建立材料收集、归档机制。
第十六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督促档案材料收集部门或党组织及时将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部门或党组织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是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材料齐全。
第十八条 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
时间和复制人姓名,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在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材料形成部门、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 不准以任何借口涂改、伪造档案材料;
2. 不准将应当归档的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拖延归档;
3. 不准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4. 不准私自、指使或者允许他人抽取、撤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按照《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八: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具体内容:坚持标准,就是要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建党对象进行全面衡量,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保证质量,就是要确保新党员的政治素质,使新发展的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够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甘愿牺牲个人的利益,成为愿意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先锋战士。防止和纠正只看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而忽视政治素质的偏向。改善结构,就是要考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以及党员的分布状况,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慎重发展,目的是保证质量。慎重发展不是“关门”,而是要把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工作做细做扎实,在坚持党员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执行入党手续。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为便于记忆,我们把目前整个发展党员工作概括为:一个前提(自愿申请入党),两个阶段(培养阶段与发展阶段),三项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一个前提是指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分三个部份,即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15天内,要落实人员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对于自愿入党,无论是《党章》,还是其他的党内规定,都有明确规定。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对一些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群众骨干,吸收参加一些党内知识培训班、讲座和活动,这些做法实质上是从思想上予以引导、鼓励和影响,吸引群众向党组织靠拢,这种做法是可以、可行的。
三项工作制度是指近年来提出的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我县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出台于2002年(盐组[2002]19号文件),主要是明确了在吸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前都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分别出台于2005年 (盐组[2005]6号、7号),主要是提出了发展党员工作中以票决制取代传统的举手表决,并对发展党员各环节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这几项制度因为都已文件的形式下发,请大家在工作中自觉参照执行。
下面,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发展党员的两个阶段(培养阶段和发展阶段)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一年。
培养阶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为:(1)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附1、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七条规定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都要求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申请人到积极分子的时间长短,可视情况而定,没有具体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材。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是指火线入党,喻:抗非典、抗洪、地震救灾等过程中,进行入党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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