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标本。 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抽血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到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24小时尿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二、拒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 样本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 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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