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其
中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液)体
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
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程、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情
况予以一一描述(因各工地专业工程特点各有不同,涉及面也不同,在此就不
一一赘述)。
三、监理依据:
1、本工程监理规划;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
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完善后报监
理部审查。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
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
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
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
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工作流程、方法和措
施。
7、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
实施的,应立即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
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
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五、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
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
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
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
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
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二)、监理工作流程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
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
化。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
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
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㈠、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 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
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
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
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核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a、土方开挖行走路线、出土口的设计布臵;
b、土方开挖区域的划分、前后顺序,以及分层开挖的深度;
c、土方开挖机械的选择及群机作业的布臵和相互间的操作安全;
d、对周围的环境、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 、周边地下管网的摸底、了解、确认,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开挖时的保
护措施;
② 、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③ 、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④ 、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⑤ 、上下通道的设臵;
⑥ 、施工运输道路的布臵;
⑦ 、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⑧ 、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⑨ 、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注: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其土方开挖的前后顺序,机械行走路
线 ,已在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作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员重点检查施
工方现场是否严格按此执行。
■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臵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
构。
●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 土层锚杆:由设臵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
体。
●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a、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
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
支护施工方案。
(1)、以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或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组论证时已有专
家组论证确认的情况:
①、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
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②、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
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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