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契约一般包括年度(项目)目标责任和阶段关键业绩绩效计划两种形式,年度(项目)目标责任注重结果,阶段考核注重过程控制,年度(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及阶段关键业绩考核并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绩效管理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绩效契约还可以加入满意度考核指标。
目标责任一般以年度为周期或按项目时间签订,可以称之为“年度目标责任”或“项目目标责任”。团队责任目标制定要有挑战性,同时还要有实现的可能,根据情况可以制定基本目标和挑战目标。目标确定后,上级和下级应就目标实现与否达成奖惩协议,同时明确实现目标责任所需的前提或条件,并赋予下级相应的资源配置权利,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将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就可以得到阶段关键业绩绩效目标。
英国闻名的法学家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有一句名言“现代社会是人们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这句话一语道出了“契约”在当今社会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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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人力资源治理实践中熟悉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如今市场上大肆渲染的“执行”与“执行力”的问题究其实质不过是“绩效”的代名词罢了。“执行”通过“执行力”来表现,而其终极目标便是“绩效”,所以“执行”二字的炒作根本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 F* o9 Y3 g$ E* x#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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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绩效考核转变为今天的绩效治理那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转变所致。这其中经历了三大阶段:第一阶段是随意治理阶段,即这种治理毫无任何具体的目标或要求,而是空洞地提出几句口号,然后便“放野鸭子”式地任凭你的随意发挥运作,末了来指手划脚一番,便算是考核了,这是绩效考核的初级阶段。第二阶段是恶性治理阶段,即由治理者事先制订所有的目标及计划,不容旁人说三道四,只能老老实实干活,最终进行打分考核,企业不顾事先设立的标准是否合理、计划是否具有执行力,只是“残酷”地打分。第三阶段是柔性治理阶段,与恶性治理相比,这种做法“欺骗性”强多了,即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共同制订目标与计划,被治理者执行,治理者充当“教练”,形成一种“你干我帮”的格局,这便形成了业绩治理的概念,即对绩效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而不再是单纯一项考核了,考核只是业绩治理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而已。有人举一例子,农民播种不能只到收获那一天来过秤,而应注重平时浇灌浇水施肥全程照料,这就是真正的业绩治理。2 o0 ]+ k$ z& e2 y9 k7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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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治理究其实质是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绩效契约,即通过契约方式将双方的权、职、利加以明确,业绩治理的成功与否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契约的制订是否符合SMART原则,即具体的(Specific),可测量的(Measur-able),可实现的(Achievable),现实的(Realistic),有时间限制的(Time-bounded)。, ?5 X Z1 i" U9 U $ @8 U4 @" `, D3 o' f$ y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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