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
毕地安监 2008 17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
2008年6月份以来,我区发生了几起典型的瓦斯、顶板、透水、运输事故,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我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顶板、水害治理及运输环节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几起事故分别为:
一、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8〃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8月24日9时40分,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16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受伤5人。当班出勤的有21人,其中遇难死亡的三人中,当班班长兼放炮员,死于防突风门之外进风侧30米处,瓦检员和工人死于防突风门组之间。
幺公营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2008年矿井进行技改扩能,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6万t/a改15万t/a), 开采方案设计 于2008年4月3日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批复, 安全设施设计 于2008年5月15日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批复。目前,矿井技改扩能工程尚未动工。
初步原因分析:该矿未采取开采本煤层瓦斯预抽放和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未实施远距离放炮,直接在风门放炮,放炮时未撤人,未关闭防突风门放炮),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 一是幺公营煤矿防突意识不强,对突出危害认识不到位;二是幺公营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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