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广东省
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
(粤府<1994>140号)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对担任领导职务以外的国家公务员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使他们不受领导职数的限制,能根据其德、才表现,担任与他们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的非领导职务,享受相应领导职务的待遇,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保留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骨干,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设置原则
(一)国家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实施,有利于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二)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职务设置,分别按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执行。政府部门下设的二级机构或处(科)机构按各级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执行。“三定”方案中没有规定的,其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3人以下的处(科)设一职;4至7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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