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5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5.1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5.2 各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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