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 给排水 相关技术规范
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物任意排入(或倒入)电镀废水的收集系统,通过废水设施进行处理。由于报废的槽液中含有浓度非常高的重金属离子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废水会对处理系统造成大的污染冲击负荷,直接影响处理效果下降,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所以,本标准明确规定了不能将电镀槽液、废槽液及电镀生产的污物随意弃置和排入废水收集系统。
3.5.4 废水水量和水质的确定是确定电镀废水处理规模的重要依据和设计参数,本标准对废水水量的计算和水质数据的获取进行了规定。除了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 J136和《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18918及电镀工艺设计手册外,对于现有设施,还可以通过实际测量确定排水量废水水质。如不具备现场测量条件,可按电镀生产线总用水量的90%估算废水的排放量,参考同类厂的排放数据作为处理水质的设计依据。
对集中式电镀废水治理工程,在进行污染物和污染负荷设计时,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不同污染源或污染负荷的冲击对建成后过程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规定治理设施受纳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满足设计们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浓度限值,则应进行预处理。
3.6 总体设计
3.6.1 本标准在一般规定中,提出了以下12项基本要求:
(1)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的选择与确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达标排放。
(2)针对不同的镀件的加工要求,分别采用先进的、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电镀清洗方式,如喷雾清洗、喷淋清洗、多级逆流漂洗、闭路循环代替长流水清洗或单槽清洗的落后清洗方式,从生产源头控制和削减废水的产生量,真正实现废水减量化和减排的目的。
(3)预处理原则。由于电镀废水中,针对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同,技术条件和工艺要求各异,废水如果不经过预处理,污染物混合在一起,处理起来相互影响,不仅效果也很难保证,而且无形中增加了废水处理的规模和成本,因此,本标准根据电镀废水的特点,提出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含氰废水、含铬废水以及含络合物的废水应分别经过预处理,其中含氰废水经过氧化破氰后、含铬废水通过预处理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以及将废水中的络合物破坏后,才可与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水混合,一并进行处理。
(4)由于氰化物在酸性条件下易产生氰化氢气体,对人体健康具有毒害作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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