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赔款总额超过种植业保险保费1.3倍时,巨灾风险准备金负责承担1.3-2倍部分,超过2倍以上部分,按政府超赔方案进行分摊。
近十年来受灾的变化趋势图,
二、存在的风险问题:
1、保险公司或地方政府等单一主体无力单独承担农业巨灾风险。
农业保险危险单位大、承保周期长,存在灾害损失范围广、程度大的巨灾风险。随着农业保险参保面积剧增,经办机构承担的风险不断积累,一旦发生大面积农业灾害,将造成经办机构收不抵支,极大影响经办机构的经营稳定性。与此同时,经办机构还面临着国内外商业再保险承保能力不足,分保成本相对较高的难题。另外,由于大多数省份缺乏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地方政府往往不得不承诺分担农业巨灾风险,会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支出困境。若真正发生农业巨灾,赔付封顶的政策可能会很难执行或引起诉讼。
2、部分已有地方性农业保险巨灾基金难以化解较大的巨灾风险
现有的地方性农业保险巨灾基金大多规模有限且过于分散,往往仅由经办机构的经营盈余累积而建立,缺乏原始启动资金,且不利于实现灾害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从而限制了巨灾风险的分散渠道和范围,难以完全化解突发的农业巨灾风险。同时,不少地方性巨灾基金的使用方法尚未明确的具体规定,限制了巨灾发生后的使用效率和风险分散效果。
3 相关利益主体的风险意识相对比较薄弱
一方面投保农户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防灾减灾水平较低,且风险意识有限,对于保险公司产品条款中涉及的起赔点和免赔率等风险分散常规做法不理解、不支持;其次,不少农险经办机构的分公司为确保经营效益、控制经营成本,抱着侥幸心理,不愿意花过多成本购买商业再保险;再次,很多地方政府尚未意识到农业巨灾风险的压力,不愿意建立地方性巨灾风险分散制度和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导致农险经办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过大,不利于农业保险的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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