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目前海关界定纳税义务人即减免受益人的依据是有关有效单证上载明的名字,因此,符合减免关税和增值税条件的企业,如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由于海关单证上载明的是金融租赁公司的名字,承租人将无法享受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从而有可能出于成本的考虑放弃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合作。
在呆账准备金政策方面,我国没有明确的关于租赁业务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规定。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提取呆账准备金有利于降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经营风险。
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国际比较
现代融资租赁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税收优惠,如果没有政府的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国的融资租赁业就不会有如此快速的发展。
(一)融资租赁流转税政策国际比较。实行增值税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务绝大部分都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没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纳税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也按增值额计税,即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承担的融资租赁物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其税基缴纳流转税。
(二)融资租赁业折旧计提主体国际比较。目前大部分国家是由出租方提取折旧,出租人的收益是租金收入减折旧后确定的。同时,允许承租人租金费用的扣除,降低融资成本。这实际上是一种合理的税收政策,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三)融资租赁业加速折旧政策国际比较。加速折旧是国际上普遍给予融资租赁业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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