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我们要确立一种对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动者实行低门槛容纳,扩大覆盖面的社会保险这样一种原则。其次,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同种类,相应的具体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对于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建立的非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与所在单位标准劳动关系劳动者的一样;对于自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没有劳动关系相对人,可以按照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方式办理;对于劳动者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社会保险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社会保险权利义务[15]。再次,保障方式应具有灵活性。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上,制定弹性化的标准,可以降低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动者缴费基数,以较低的费率参保,简化缴费程序。最后,提高统筹的层次以提高社会保险关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注释】
[1]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
[2]黄松有,黎建飞.劳动合同法条文讲解与案例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28.
[3]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94-95.
[4]杨燕绥.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112.
[5] 常凯.劳动关系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10.
[6]曹来京.SOHO——21世纪的工作方式[J].中国劳动,2003,(3).
[7] 袁铁铮.灵活就业方式的种类及其内涵[J].中国劳动,2001,(2).
[8]刘诚.劳动者派遣若干理论问题分析[A].劳动派遣的发展与法律规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6)[C],204.
[9] 蒋月.从行业角度看我国劳动力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A].劳动派遣的发展与法律规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6)[C],316.
[10]焦兴铠.论劳动派遣之国际劳动基准[A].劳工法论丛(二)[C].台北:元照出版社,2002.40.
[11]刘志鹏.劳动法理论与判决研究[M].台北:元照出版社,2000.212.
[12] 冯彦君.劳动权论略[J].当代法学,2003,(1).
[13]张杰,马斌.论非正规就业中的劳动关系[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4,(2).
[14] 佘云霞.国际劳动标准:演变与争议[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97.
[15]周万玲.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指导[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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