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生产管理制度
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3.组织研究生产任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
4.对集团公司系统内生产任务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管理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组织实施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的生产任务管理工作;
2.指导和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生产任务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3.组织研究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开展生产任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并提出对策;
4.对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的生产任务实施动态管理; 5.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管理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安排,具体实施本企业的生产任务管理工作;
2.加强对本企业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过程管理,并进行考核; 3.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建设本企业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制定本企业生产任务管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有效机制,确保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4.对生产任务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生产任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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