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岳交发【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
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本指导性意见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4、岳交发【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
意见的通知第五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各县(市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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