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权限
岳交【2008】5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第八条明确:各县(市)区质监站的权限主要如下:
(一)、对逾期未按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手续的工程,下发《公路
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办理,
并有权责令停工;
(二)、对无证或越级承担工程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单位,有权责令停工,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清退出场;
(三)、对违反规范、规程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无质量自检体
系而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
顿;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以书面方式
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下发《质
量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不
合格工程,下发《停(返)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
返修;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
交《质量整改情况报告》,经检查整改到位后下发《复工
通知书》;
(五)、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和检测人员有权提出撤换,情节
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消其资格,收缴证件,列入黑名单;
(六)、根据需要有权调阅受监工程从业单位相关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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