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化工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1、说明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叶氏化工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叶氏化工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叶氏化工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3728号1号楼
(4)项目所属行业: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M7520)
(5)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涂料研究实验室、印刷材料研究实验室、油墨研究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等。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和《关于实施本市调整后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告》,项目地区的空气环境属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
根据《上海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项目地区的地表水环境属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功能区。
本项目选址地区属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域。 (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
① 评价范围内大气监测 SO2、NO2 的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均浓度及 PM10日均浓度均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各监测点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较低,区域没有受到有机废气的污染或影响。
② 区域水体向阳河敦仁桥断面以及殷家浜勤政路断面的石油类及化学需氧量COD符合IV类标准,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及溶解氧DO全部超过IV类标准。川杨河断面氨氮和总磷未达到IV类水质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IV类标准。区域内地表水体质量不能全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③ 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值要求,但受周边企业施工影响,噪声声级本底相对较高。
4、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判据,本评价的大气环境为三级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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