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背叛国家罪
1、含义: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分裂国家罪
1、含义: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三、武装叛乱、暴乱罪
1、含义: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反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
或者暴乱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武装叛乱,暴乱而故意实施。
四、叛逃罪
1、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
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五、间谍罪
1、含义: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
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只是轰击目标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含义: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1、含义: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资助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
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1、含义: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
3、对放火罪的认定:(独立燃烧说)只要目的物处在相对稳定的独立燃烧状态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便构成既遂。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1、含义: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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