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
装及验收,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这一绿色能源体系的广泛应用,制定
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及居住
建筑分户式和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既有居住建筑及其它民用建
筑上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执行。
1.0.3 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及有热水系统要求的公共建筑,
建设单位应为全体用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建筑的一体化工作。其它民用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0.4 当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经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
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性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全性
要求。
1.0.5 当在建筑物上安装、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日照模拟
分析,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其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区域
规划设计及进行日照分析时,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预留条件。
1.0.6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实
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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