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苏教科 2012 1号)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
6、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备案。如项目承担者的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7、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批准:(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8、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其中一位须为校外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结题。培养单位于2012年12月向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书面报告本年度项目开展和结题情况,并作为2013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不定期对培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结题工作进行抽查。
9、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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