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管理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限额申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特色活动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按年度一次性核拨。
3、省教育厅委托“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的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对特色活动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进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工作等。
4、“创新中心”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务实工作,特别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提高学术交流成效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对建设不力、成绩不明显的“创新中心”,将撤消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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