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发[2007]73号
3、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名称,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组成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及时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同意,项目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改变。
4、学校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中止或撤消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
四、结题验收与奖励
1、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须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等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参加的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的电子稿,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图片资料;参赛的科技发明制作的实物及电子图片、作品情况介绍电子稿;鉴定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图片资料),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对获奖的优秀项目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结题报告应按照项目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不得自行进行随意设计。
3、凡在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下的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若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的,必须在论文或专著上标明“东华理工大学”字样。学生为第一作者给予报销全部版面费,学生为第二作者报销一半版面费。
五、经费管理及使用
1、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拨付、审核与结算工作。
2、学校资助的项目经费幅度一般为300元至500元,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内容可作调整,经费原则上超支不补。
2、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经费开支严格按基金管理办法中所列项目基金报销标准。
3、经费报销方法:(1)报销凭据一律应为“发票”,“收据”不予报销。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提供所购物品的清单。(2)报销时,所有发票都必须有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的签字,并按照校计财处的要求,统一粘贴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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