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四章
自然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 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制度;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 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合伙的财产责 任。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合伙 【教学重点】自然人民事能力、宣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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