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 润: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专项法律意见书 2010-01-08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也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所审议的议案作出任何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由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3457万股,占中润投资总股本的69.0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由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项、第三项议案涉及公司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两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该五项提案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过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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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义君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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