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凡应收治的特殊抢救病人,如收人科室确有困难, 首诊医师应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该部门人员有权 临时安排有关科室先行治疗,该科不得拒绝。 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 院的患者,首诊医师在征得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 必要时汇报医务科、业务院长,并提前与相关医院 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 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 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知情告知及相关的医疗文 书记载。 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他 医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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