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
浙交监〔2008〕107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知
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为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进一步提高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第12号令)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泥和钢筋项目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11月份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水泥项目和钢筋项目比对试验,现将比对试验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比对试验样品的制备
水泥样品:选用本省两家企业生产的42.5等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制作,样品经过0.9㎜方孔过筛、混匀。为验证样品的均匀
-1-
性,按F检验法对每组样品的均匀性进行检验,合格后用二层食品袋包装,每袋约3㎏。每个企业制备一个样品,分别为Ⅰ样和Ⅱ样。每组能力验证样品由Ⅰ样和Ⅱ样组成,Ⅰ样编号记为A或B,Ⅱ样编号记为C或D。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对Ⅰ、Ⅱ两个样品分别进行检测,得出两个独立的检测结果数据集。
钢筋样品:样品为钢铁研究总院开发的拉伸标准试样。选用两种不同参数的试样,分别为Ⅰ样和Ⅱ样,样品均匀性良好。每组能力验证样品由Ⅰ样或Ⅱ样组成,Ⅰ样编号记为A或C,Ⅱ样编号记为B或D。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对Ⅰ样或Ⅱ样的两个样品分别进行检测,得出两个独立的检测结果数据集。
(二)能力验证项目
水泥能力验证项目为:比表面积、凝结时间、胶砂流动度 钢筋能力验证项目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检测过程按《水泥项目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和《钢筋项目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并实施。
(三)参加检验机构
参加水泥项目比对的检测机构共有134家,其中未参加水泥比表面积验证的有21家,未参加水泥胶砂流动度验证的有8家,参加钢筋项目比对的机构有133家。
(四)统计分析设计
比对试验结果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处理,按Z比分数(ZB和ZW)评价每个参加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Z|≤2,为满意结果;2<|Z|
-2-
<3,为有疑问结果;|Z|≥3,为离群结果。
(五)比对试验结果
134家参加水泥项目比对试验结果统计的检测机构中,全部数据均为满意结果的有67家,占50%;全部数据没有离群结果,但有可疑结果的有33家,占24.6%;数据存在离群结果的有34家,占25.4%。
133家参加钢筋项目比对试验结果统计的检测机构中,全部数据均为满意结果的有84家,占63.2%;全部数据没有离群结果,但有可疑结果的有19家,占14.3%;数据存在离群结果的有30家,占22.5%。
二、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水泥项目比对结果满意且参加全部项目比对的56家检测机构,自比对结果通报之日核准比表面积和胶砂流动度两项参数。
(二)比对结果存在可疑项目的检测机构,要认真进行核查,找出偏离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进一步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并于2008年12月25日之前向省厅质监局和辖区内各市质监站站(局)提交技术分析和整改报告。
(三)责成比对结果存在离群项目的检测机构,在三个月内对离群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检测活动。整改时间自发文之日计算,整改完成后向省局提
-3-
出现场考核申请。尚未进行等级评定且比对结果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在整改结束后方可申请等级评定。
(四)取消未参加水泥胶砂流动度比对的8家检测机构的水泥项目参数。
(五)各市质监站(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到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对比对结果离群的检验机构要及时督促纠正整改。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检测管理处提出。 附件:
1、2008年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比对试验结果 2、样品统计处理结果一览表 3、样品组流动度统计量汇总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4-
主题词:工程 检测 比对 通知
抄送: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省交通厅,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嘉兴市、台州市、舟山、温州市港航(务)局,各相关公路水运项目建设指挥部、试验检测机构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08年比对试验通知 - 图文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