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基准站、网络通讯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可重新构网计算,提供用户数据服务。
6 用户设备兼容性测试
至少选用三个以上品牌的GNSS RTK设备,在不同时间段进行测试,记录观测过程中获得固定解的时间以及测试点位精度,并进行统计分析。
4.8.3 系统指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态精度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网络设计覆盖范围内均匀选择测试点,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程5.2.2条中规定,参与统计的测试点数不宜少于20个;
2)测试点应是单点观测,测试点的选择、观测、数据处理等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四等以上的GNSS网的规定。
3)统计、分析测试点的平面及高程精度,指标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核。
2 动态精度及覆盖范围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的选择应均匀分布在网内及网外10~30公里范围内;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程5.2.2条中规定,参与统计的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2)观测、数据处理等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的规定; 3)按网内、网外分别进行精度统计,并进行测试点的内符合精度统计,分析测试点的平面、高程精度、收敛时间、覆盖范围及重复性测量精度,指标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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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TK可用性测试
在系统有效覆盖区域内,选择1个已知地心坐标的动态测试点,服务中心与流动站应采用有线连接方式进行通讯,连续进行24小时 RTK测量,每秒记录一个定位结果。按下式计算可用性指标:
可用性=满足精度要求的观测值数/ 86400 可用性指标应不小于95%。
4.9 成果提交
4.9.1 基准站建设完成后提交成果应包括:
1 基准站建设方案; 2 基准站建设报告; 3 基准站点之记; 4 基准站竣工地形图; 5 委托保管报告。
4.9.2 通讯网络建设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技术设计书; 2 网络测试报告; 3 通信设备登记表;
4.9.3 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技术设计书; 2 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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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联测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技术设计;
2 原始观测数据、记录手簿;
3 基线处理报告(重复基线、同步环闭合差、异步环闭合差报告);
4 三维、二维无约束、约束平差报告及成果表; 5 坐标转换参数及精度分析报告; 6 技术总结。
4.9.5 系统测试完成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技术设计 2 施测报告 3 测试报告
4.9.6 系统建设完成后应提交的下列成果:
1 项目设计书; 2 系统技术报告; 3 系统工作报告; 4 系统使用说明书。
4.10 系统维护
4.10.1 系统维护内容应包括:
1 基准站设备的完好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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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准站的接收机及天线可通过原始数据进行检验分析,不需要年检;
3 基准站址稳定性检验分析; 4 通讯网络设备的完好性检验; 5 系统软件安全运行检验; 6 系统防雷检验; 7 用户管理。
4.10.2 系统维护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 定时填写日志表,记录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其维护工作情况。日志表填写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2 不得随意修改系统配置;
3 定时检查网络RTK及服务器软件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应查找原因,及时排除,并进行记录;
4 定期利用远程控制方法进行基准站监控检查并记录; 5 定期进行基准站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
6 保持管理与服务中心、基准站的环境清洁,设备运行良好; 7 重新计算基准站框架坐标的时间应不超过一年,发现坐标变化量超过3.1.4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8 在发生自然灾害后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更换,重新对基准站框架坐标进行联测。
4.10.3 系统维护应包括下列记录:
1 日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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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收机原始数据分析报告; 3 系统发生故障时的记录报告; 4 系统硬、软件升级记录报告;
5 基准站框架坐标定期重新计算数据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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