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医疗期 因工负伤 停工留薪期 适用范生病或非因工负伤 围 期间 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12个月+12个月 限确定 不变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工资待当地最低工资的80% 遇 期满后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未康复 合同解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除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 ≥1<5 ≥5<10 ≥10 领取期限(月) 12 18 24
五险相关内容总结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计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 20% 8% 个人部分 基本医疗 6% 2% 单位缴费的30%+ 个人缴费部分 工伤 规定比例 - 失业 2% 1% 生育 不超过1% - 缴费满1年;非领取条件定点医院、目录达退休年龄 因工受伤、本人意愿中断(支付条内;区间内、按生产、流产 缴费满15年 致残、死亡 就业;已登记想件) 比例 求职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不登记 用人单位 不缴费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明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本节考点回顾】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章节框架】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各类账户的现金收付规定 账户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 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专用存款账户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临时存款账户 验资 其他 存现 √ √ × √ √ √ √ √ √ √ √ 取现 √ × × × × × × × √ √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 银行卡
贷记卡与准贷记卡 贷记卡 准贷记卡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区分标准 先消费后还款 优惠政策 ①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②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透支期限为60天 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按月计收复利 按月计收单利 透支利息 【本节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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