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
与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工程款结算
情况说明
一、毛家山煤矿概况
2010年1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10】214号函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2011年3月2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
政办发【2011】36号),该方案将毛家山、兴发两矿同时纳入了第二次
资源整合矿井,依据214号批复,2011年2月23日 省国土资源厅以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26号《关于划定永寿县平遥毛家山兴发煤矿整合区(H2)矿区范围的批复》,将两矿合并扩界整合,新增井田面积5平方公里,现井田面积6.5433平方公里,建设年产90万吨矿井。
毛家山煤矿委托陕西煤田地质勘探局185队进行勘探,勘探报告于2012年7月26日通过了省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9月6日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陕国土资储备
【2012】104号),新增储量1045万吨,合计储量为1380万吨。
委托陕西高新煤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原省煤研所)进行90万吨矿井《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开采设计》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了省级评审(陕煤局复【3013】66号)。《安全专篇》于2013年7月4日经省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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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局评审通过(陕煤安局发【3013】298号)。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于2013年10月22日经省省国土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水土流失保持方案》2013年9月2日经咸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批复(咸水保监发【2013】07号)。
《开发利用方案》已上报省国土厅评审中心,将于近期评审,目前,前置手续除《环境影响报告书》外已经全部完成。
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矿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已培训到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齐全可行。依据资源整合的相关政策规定,省国土厅收回了原毛家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在有效期内,新的《采矿许可证》在完成相关前置手续(《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批复)后积极办理。
永寿县煤炭局于2013年9月1日下达了开工令。2013年、2014年度都通过了市、县两级的复工验收。 二、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入住及合同签订
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豪伟业公司)于2011年2月以中十冶第三项目部的名义(附件1,何学书提交的中十冶资质及项目部领导机构)入住毛家山煤矿,2011年3月8日与毛家山煤矿签订了《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主斜井工程施工合同》(附件2),振豪伟业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8号新科大厦A幢11601室(附件3,振豪伟业公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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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法定代表人何伟(系何学书之子),何学书为实际控制人。2011年12月20日,振豪伟业公司提交了该公司的资质文件,振豪伟业公司为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贰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附件4,振豪伟业公司资质,历次管理人员名单及任命书),具有完全的风险承担能力;据此,毛家山煤矿与振豪伟业公司陆续签订《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新斜井巷道掘进承包合同》、《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付斜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永寿县平遥毛家山煤矿主斜井巷道加固承包合同》(附件5),签订人何学书,所有合同签订时,何学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振豪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学书经过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后协商签订。振豪伟业公司自2011年2月入住毛家山煤矿,止2014年4月终止,历时3年零两个月。 三、合同终止及结算情况
毛家山煤矿自2004年以来,历经技改、第一轮资源整合、第二轮资源整合,长期处于投资建设阶段,累计投入已达3.26亿元,后续投资仍需3亿余元,其中矿建资金约2亿元,采矿权价款1亿余元。自去年以来受大的经济环境的影响,项目资金筹措比较困难,使工程款支付(项目部工程款兑付偶有拖欠情况,但每年底基本结清),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的采购安装受到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了整合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建设工程,早日竣工投产,促进永寿县和矿区群众的经济发展。
2014年4月底5月初,经多方努力,毛家山煤矿依法进行了资产重组,由资金雄厚、煤矿建设、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原旬邑县皇楼沟煤矿梁总控股毛家山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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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振豪伟业公司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管理混乱,重组后的毛家山煤矿决定终止与振豪伟业公司的所有合同(付斜井2013年已终止合同,其他合同工程已经完成),由原控股人秦升美负责与振豪伟业公司进行清算结账。
四、工程量、质量及工期,工程资料移交
振豪伟业公司在毛家山煤矿主要完成施工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为主斜井(415m),主运输巷(246m),付斜井(153m),总回凤巷(245m),及其他附属工程。
振豪伟业公司在毛家山煤矿煤矿施工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和《煤矿建设规范》,以收取风险抵押金为目的,层层转包,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缺位,私自改变支护方式,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多次返工(毛家山煤矿支付了相关费用),工程进度缓慢,(附件6《毛家山煤矿工程督办令1-5号》,部分工程损毁照片),未按照合同约定和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振豪伟业公司屡找借口,推诿工期,严重影响了毛家山煤矿资源整合建设工程进度。
按照合同约定,振豪伟业公司应该及时提交材料进场验收、试验、检测报告、矿建工程地质、进度资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多次催办,截止目前,振豪伟业公司没有提交任何矿建资料,对毛家山煤矿今后竣工验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影响。 五、结算纠纷及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入住矿区
2014年4月23日,毛家山煤矿与振豪伟业公司进行了工程款清算,何学书在清算书上签字认可。然而,2014年6月13日,项目部部分人员及材料供应商40余人来矿上访(附件7),为了妥善解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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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毛家山煤矿与上访代表签订了临时解决协议(附件8),因上访代表并不具备结算资格(无振豪伟业公司委托书),致使工程款、材料款、部分工资核实工作难以进行;2014年6月20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再次来矿,采取封堵井口,阻止皮带运转,勒令工人升井等非理性手段(附件9),致使建设工程停工;2014年6月24日,项目部部分人员及材料供应商在永寿县政府上访,永寿县政府及时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25日,双方达成了解决纠纷的原则性协议,26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50余人搭建帐篷两座,入住矿区(附件10),向毛家山煤矿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了矿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7月3日,振豪伟业公司雇请人员在永寿县政府上访,在县信访局、煤炭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初步达成由毛家山煤矿先行兑付振豪伟业公司工人工资款39万元(毛家山煤矿前期已经兑付振豪伟业公司拖欠矿区群众工资、材料款10万余元),其他款项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是,由于振豪伟业公司内部对振豪伟业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持有异议,加之何学书对该方案不予表态,致使7月4日毛家山煤矿提交到信访局的39万元无法兑付,部分上访人员在县政府办公楼内高声辱骂政府及相关协调人员,上跳下串,严重干扰了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六、毛家山煤矿对解决纠纷的原则性态度
1、关于振豪伟业公司提出低价合同问题:振豪伟业公司做为具备矿山工程总承包贰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应该具有完全的风险预警和工程核算能力,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所有合同签订时,何学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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