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7?27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 铁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铁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006—201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
针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有效地
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建设
规范、功能齐全、规模适度、运转有序、服务周到的社区卫生
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所称城市是指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一、基本概况
(一)一般情况
铁岭市辖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银州区、清河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凡河新城区。其中,设街道办事处13个,居民委员会563个,社区161个。全市人口302万人,其中城区人口约〖BF〗103.2〖BFQ〗万人。铁岭市市区含银州区、清河区、凡河新城区。
(二)全市城区卫生资源
铁岭市城区内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77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家,二级医疗机构14家,一级医疗机构28家,门诊部20家,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1313家。
(三)全市居民健康状况
2005年统计,全市人口出生率〖BF〗9.17‰,死亡率6.13‰,孕产妇死亡率 19.73/10万,婴儿死亡率9.87‰,传染病发病率 152.73/10 〖BFQ〗万。2005年构成病人住院居前三位的疾病是:损伤和中毒、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2005年全市住院病人死亡原因构成居前三位的疾病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损伤和中毒。
(四)存在问题
1.医疗机构布局不尽合理。目前医疗机构的设置尚未完全纳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市区内的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新建居民区医疗机构相对较少,布局不尽合理。
2.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将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也将成为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原因。因此,更加需要提供集预防、保健、健康指导、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多元化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经济的预防和健康指导。
3.现有卫生资源利用不够充分。近年来,我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业务量严重不足,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这些机构只有改变原有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才能适应新的医学模式转变和医疗市场变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为这些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早期干预工作亟待加强。从病人死亡原
因看,心、脑血管、慢性呼吸道、消化道、内分泌等疾病已经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这更需要早期干预来减缓疾病的发生,减轻疾病的严重程度,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与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筑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据社区人群的需求,正确处理卫生服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确保卫生服务的公平优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卫生主管,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道路;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择优鼓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经过结构和功能双重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坚持全面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三)规划目标
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其中,铁岭县设1个,开原市设3个,昌图县设4个,西丰县设1个,调兵山市设1个,
银州区设12个,清河区设1个,铁岭经济开发区设1个,凡河新城区设1个。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95个。其中,铁岭县设2个,开原市设17个,昌图县设12个,西丰县设7个,调兵山市设15个,银州区设28个,清河区设7个,铁岭经济开发区设4个,凡河新城区设3个。各地城区、人口如有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相应予以调整。
今年在全面启动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建设和巩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到2008年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上达到设置规划的目标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以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转型为主。在增设和改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布局的合理性和街道人口、新建社区位置等因素,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到2010年底,建成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以大医院为医疗服务中心的城市二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设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区卫生服
务工作。
(四)建设标准
1.设置规模和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一般按3—10万人左右设置一个;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由街道所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转型为主;没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可实行市区范围内招标的方式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现有的卫生资源为基础,1—2万人左右设置一个。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3至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1)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2)科室: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3)人员:至少配备两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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