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纳税服务的现状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同时,《征管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各级税务部门都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结合各层面的实际情况,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更新服务方式,创新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
1.方式的多样性。以税收政策宣传为例,税务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站、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一些常用的方式,对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内容广泛公开外,还应不断丰富服务形式,采取一些纳税人乐于接受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如开展上门辅导活动,针对新修定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深入企业上门辅导,列如2016年濮阳市共进行纳税辅导1727次,发放政策宣传读物5438份。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1133户纳税人进行了政策培训。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发了《办税公开内容选编》、《税务登记指南》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创设《龙乡地税》税务报刊,每月一期,向纳税人免费赠阅,及时宣传税收政策新动向;启动了“强基固本,做大蛋糕—濮阳地税百家企业大走访”活动。从全市选出对濮阳经济税收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走访。全市共走访纳税人5216户,发放征求意见表26831份,召开企业座谈会26次,征求企业意见2137条。对涉及地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全部组织了落实,对不符合地税政策的及时进行了解释。市电视台对这项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并通过《龙乡播报》栏目播放,受到了广大纳税人好评;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之际,宣传方式更是丰富多彩,面向全国征稿举办了“税收.发展.民生”大型摄影比赛,切实提高了税收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收到了较好成效,增强了办税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内容的丰富性。在服务内容方面,濮阳市税务局从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力求在任何一个办税环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自2005年起,就在城区范围内实行了税务登记“分散受理、集中处理”的模式,即纳税人在城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地方均可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在后台通过信息征管系统进行集中处理,真正方便了纳税人。在申报环节,将地方各税的申报征收期统一为每月1-15日,解决了各税申报期不一致的问题;对经营地点偏远的6420户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由按月改为按季,使年办税次数由原来的12次减少为4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类减免和涉税事项按照权限逐级报批,落实优惠政策不打折扣。2016年,依法审核批准减免税2076.8万元,支持了企业发展。同时,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兼并报表资料、完善办税厅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3.载体的创新性。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濮阳市税务局除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载体向纳税人传递信息外,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纳税服务载体。基于方便纳税人的理念,于2007年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增加了留言功能,实现全省互联互通。自2008年11月开通纳税短信提醒服务,实现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交流。开通不到半年,纳税人收到地税部门的提醒短信已有4.5万余户(次);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与银行、通信公司沟通协调,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网上申报纳税。同时,充分运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类数据进行应用分析,实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存储管理,对纳税人信息随时可以调取,减少纳税人报送各类资料次数。不断完善的服务措施、不断丰富的服务内容、日益更新的服务载体将濮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引向深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地税局的高度关注,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二、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情况看,虽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离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还有一定距离,和纳税人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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