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幼教机构虽竭力模仿日本,但与日本创办的幼稚园仍有一最大不同,即日本先有学制,后来创办幼稚园;而湖北幼稚园创办之时中国新的学制尚未建成。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湖北幼稚园开办后的几个月,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的《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幼儿机构为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很大程度上也模仿了日式幼教规章,要求教导儿童“专在发展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在保育时间和教育课程上,规定蒙养院儿童在院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点钟,课程分为游戏、歌谣、谈话、手技四项,这些均与湖北幼稚园相符,晚清政府可以说以制度的形式肯定了湖北幼稚园的开办原则,也肯定了这种依靠社会机构办学育儿的近代幼教模式。
但湖北幼稚园在癸卯学制颁布后还是遇到了危机,尤其表现在师资来源方面。湖北幼稚园开办之初,园内选聘的主要是由毕业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户野美知慧女士等3名日本保姆任教员。其后张之洞料到幼教风气大开之日,幼师必然奇缺,于是首开在幼稚园内附设幼稚师范学校先例。于是在他的亲自主持下,湖北幼稚园内附设了女子学堂,招收年十五岁至三十五岁的女子,专习幼儿师范课程,成为轰动一时的盛举。
然设女子专门学校与癸卯学制相悖,章程明文禁止在蒙养院中附女子学堂,说女子“只可于家庭教之”,“断不宜令其结队入学”。于是湖北幼稚园中的女子学堂在刚创办不久后就被停办了。在禁止女学的同时,为了解决幼儿师资问题,清廷即令各省厅州县分别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在蒙养院内为乳媪及保姆讲习保育教导幼儿之事。培训所使用的教科书是从《孝经》《四书》《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中摘录部分内容而加以编排,当然也“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之书,择其平正简易,与中国妇道妇职不相悖者”加以教导,由此培训出来的乳媪节妇自然成为“三从四德”模范的执行者和宣传者。清廷这一举措不仅扼杀了早期女子专门教育,而且相较于师范生育儿,这些保姆在如何科学合理开发儿童自然心性智能方面也难免缺乏专业。就此,湖北幼稚园的师资来源经历了从培养专业的女师范生变成了“所学较浅”、然“远胜于寻常之女佣”的乳媪节妇。
四、结语――湖北幼稚园创办始末特点之西学东渐
湖北幼稚园诞生于清末新政时期,清末新政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其中的自救努力,是内外交困下迫不得已的选择,幼稚园的出现也不例外。从前文可知,幼教机构得以产生,一是盼望教育兴国、救国自强事;二是传教士办学引发国人不满情绪,急欲自创以打击之。然无论何种原因,概括讲来都是来自西方的冲击刺激了中国本土的改变,让儿童教育囿于家庭的现象戛然止步。当然光有刺激显然不够,张之洞曾言,“今欲强中国,存中学,则不得不讲西学。”就幼教方面而言,时人选择了向日本学习,让湖北幼稚园在癸卯学制颁布前奇迹地走上国际化、现代化的轨道。
晚清幼教在近代转型过程中同时也兼顾了“中体”。湖北幼稚园成立之初,日本女教习模仿日式规划校园,但癸卯学制颁布后,湖北幼稚园也不得不“削足适履”,在教育的最重要环节――师资方面让步,体现了清廷绝不容许践踏封建伦常的坚持。
除了学习内容、师资来源必须符合“中体”外,幼稚园最明显的局限在于,那个时代的教育本身是与当地政府官员是否重视教育息息相关的。因为教育本身在晚清并不独立,经费也无稳定来源,因此它的发展完全受着地方行政人员的控制,也就难保“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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