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市总工会。
1.负责指导、培训企业工会开展创卫工作,发动企业工会组织广大职工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创卫活动。
2.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3.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14- (三十三)团市委。
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和志愿者参与创卫工作的宣传、卫生整治、健康教育、控烟宣传等各项工作。
(三十四)市妇联。
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与创卫工作的宣传、卫生整治、健康教育、控烟宣传等各项工作。
(三十五)市档案局。
1.负责指导各级各部门规范创卫资料装档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全市创卫迎检资料的装档工作。 (三十六)内江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内部队组织开展创国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养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创卫工作,参加驻地开展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三十七)内投集团公司。
1.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承担的建设项目工地及扬尘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管理达到“国卫”标准。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2.负责已完工未交付使用或已用未移交建设项目的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十八)内江建工集团公司。
1.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承担的建设项目工地及扬尘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管理达到“国卫”标
-15- 准。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2.负责其开发的商业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环境卫生,提高商业区、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保持整洁面貌。
3.负责已完工未交付使用或已用未移交建设项目的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十九)内江路桥集团公司。
1.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负责其开发、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及扬尘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管理达到“国卫”标准。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2.负责已完工未交付使用或已用未移交建设项目的管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十)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1.负责规范城市强电设施的设置,加强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整洁,开展设施小广告、“牛皮癣”、积尘等卫生治理,并形成制度化。
2.配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负责规范城市老旧小区供电网络设置。
(四十一)内江师范学院。
1.对学院管辖区域创卫工作负主体责任。
2.按照创国卫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学院创卫工作,各项工作 -16- 达到“国卫”标准。
(四十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1.对学院管辖区域创卫工作负主体责任。
2.按照创国卫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学院创卫工作,各项工作达到“国卫”标准。
(四十三)内江火车站、内江北站。 1.对火车站管辖区域创卫工作负主体责任。
2.按照创国卫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火车站管辖范围创卫工作,各项工作达到“国卫”标准。
(四十四)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
1.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对所管辖区内的创卫工作负主体责任。
2.建立本区域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创卫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创卫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按照创卫工作目标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创卫合力,强力推进创卫各项工作。
3.按照市创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区域创卫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创卫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7- 4.按照创卫联络工作机制,确定负责创卫工作联络的部门和具体人员,加强市区创卫工作联系,定期向市创卫领导小组(市创卫办)报送创卫工作进度和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创卫工作各类会议。
5.加强与市级部门创卫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市区共同创卫的工作局面。
-18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内江军分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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