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农牧局
协办单位:畜牧中心、科技中心、农经站
2、坚决纠正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牵头部门:农牧局 协办单位:农经站
3、加大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生态移民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监督,认真落实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牵头部门:农牧局
4、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活动,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部门:农牧局 配合单位:执法大队
5、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农牧局
6、严肃查处农村涉农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农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和生态移民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少数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在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宅基地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案件,以及截留抵扣、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费案件等恶性案件。
牵头部门:农牧局 协办单位:农经站
7、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拓宽投诉渠道,规范办理流程,切实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牵头部门:农牧局 协办单位:执法大队
四、健全完善机制,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1、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泾源县关于进一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泾政办发?2010?74号)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积极推行乡(镇)、村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入推进乡(镇)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农经站
3、切实加强村务公开。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工作。要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推行点题公开、明白纸公开、电子显示屏及电子查询系统和信息平台公开等有效做法,提升公开水平。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难点村”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村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村务公开水平。
牵头单位:农经站
4、深入开展“民情村务评促会”活动。各乡镇在推行各自有效的民主管理模式的同时,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深入开展“民情村务评促会”活动的意见》(泾纪发[2009]56号),在村级全面推行“民情村务评促会”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效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
牵头部门: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农牧局、各乡(镇)党委
5、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牵头单位:民政局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计生局、林业局、扶贫办、各乡(镇)党委
6、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督促各乡(镇)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以及集体资源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制度等。
牵头单位:农牧局
协办单位: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党委
7、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村级清产核资后续工作,对清产核资中集体资产价值不清或背离较大的,要组织进行资产价值重新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已经开展清产核资的地方,要在抓规范、建机制上下功夫,健全完善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定期清查和动态监管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解决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解决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问题;扩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覆盖面,鼓励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行为,解决代理服务机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以及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依靠基层、注重指导、合力推动的工作体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解决职责划分不清、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
牵头单位:农牧局
协办单位: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8、继续完善民主理财监督机制。进一步实行财务支付“四签两审”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财务支出,须经经手人、报帐员、村监会主任、村主任和村支书签字,“村财经服务中心”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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