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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编多篇合集)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10-09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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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蓬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蓬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则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安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作物病虫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乡村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乡长、乡气象服务站站长任副指挥长。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村、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乡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

乡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接收预警途径

乡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政府要在学校,村镇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村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2.1 IV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乡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4 I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乡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分部门响应

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暴雨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要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沙尘暴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雷电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业部门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乡教育部门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维护好社会秩序,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电灾害救助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冰雹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大风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乡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8 高温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村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乡村要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干旱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10 大雾、霾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村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乡应急指挥部也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使受灾的村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国家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乡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乡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府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电力、通信设施、电器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12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着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着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着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第2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X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旱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业灾害、环境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X市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努力减轻灾害风险,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X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X市应急委)下设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X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或者气象灾害出现复杂情况,超出X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X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X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X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园林局、广播电视台、环保局、卫生和计生局、X供电公司、电信X分公司、移动X分公司、X区、X区、X市、X县、X县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

以上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人民政府和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及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和气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务、农牧、园林、国土、住建、环保、卫生、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环境监测、病情发展监测、人员死伤情况等相关信息。

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受伤人员的急救、疫情的监测预防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分为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X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园林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农牧局,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卫生应急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区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广播电视台,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灾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和计生局、农牧局,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订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后倒损人居住房、损毁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及灾区疫情预防和公共安全工作;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民救助和帮扶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

2.2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是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X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3-2251636。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X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气象灾害。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X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承担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X市委、政府、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气象灾害现场;落实气象灾害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气象灾害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根据气象灾害类型,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专家咨询。

2.5工作制度

建立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处置措施和防御行动,加强灾前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不断提高预估研判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效益,建立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若成员单位内部多个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分别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多名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及联动工作,并及时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成员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及时反馈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气象部门及时向联络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形势、趋势预测及灾害防御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核实本单位指挥部成员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填报附表(见附件X年3月31日前报送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年内若有人员变动,须随时更新人员信息后报送。 建立联合会商制度。根据灾害性天气类型、强度及重点影响行业和领域,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重点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灾情及影响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3.预报预警 3.l监测预报 (1)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性天气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信息共享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和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灾害普查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上一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国土、环保、建设、交通、水务、农牧、园林、安监、气象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检查。对暴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2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灾害性天气按危害程度,一般分为以下预警等级: (1)Ⅰ级预警

①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50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天气。

②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③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对交通、铁路、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X市处置能力,需要由自治区或以上组织处置的;暴雨、暴雪灾害已经启动Ⅱ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2)Ⅱ级预警

①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且降雨可能造成流域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②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③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9~10级大风天气;或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风力9~10级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④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⑤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9℃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及以上高温天气。

⑥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

⑦大雾: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

⑧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3)Ⅲ级预警

①暴雨:过去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②暴雪:过去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③沙尘暴:预计未来6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

④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⑤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⑥高温:过去48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9℃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及以上高温天气。

⑦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

⑧大雾:过去12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

⑨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4)Ⅳ级预警

①暴雨:过去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

②暴雪:过去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③沙尘暴:预计未来6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

④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

⑤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⑥高温:过去48小时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8℃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及以上高温天气。

⑦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

⑧大雾:过去12小时内1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

3.3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X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警戒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报告与发布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X市气象局或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及时报告X市应急委,并按照《X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预警信息传播

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和时效。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公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5预警行动

气象部门及时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努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启动部门、县(市、区)相关应急预案。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和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园林局、广播电视台、环保局、卫生和计生局、X供电公司、电信X分公司、移动X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与X市气象局的信息互通,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和联合会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灾害联合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实现综合减灾效益最大化。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气象灾害,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和X市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气象灾害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X政办发〔X〕16X号)要求,气象灾害发生后,X市各县(市、区)政府和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X市政府首报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X市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或者气象条件及相关因素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消除或控制灾情并向上级报告。

4.3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气象灾害。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Ⅰ级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大部地区为本市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下同)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时,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会同X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X市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X市应急委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X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X市应急委向自治区政府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吴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Ⅱ级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2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会同X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当所辖行政区大部(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达到Ⅲ级及以上预警,及时组织本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启动建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气象灾害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当所辖行政区大部(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达到Ⅳ级及以上预警,及时组织本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启动建议,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县、(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X市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及时掌握情况向X市应急委汇报,传达落实X市应急委相关工作指令;积极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督促各职能组落实部署的工作;派员到现场指导,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共同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由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员到现场协调指导工作。

县(市、区)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后,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指导,如级别不断增高,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采取Ⅱ级或Ⅰ级响应标准处置措施。

(2)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络各相关成员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了解工作进展,传达指挥部最新指令;搜集事件详细信息上报指挥部,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对接联系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陪同指挥部领导到现场开展工作;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会商和分析研判,提出升级、降级、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建议。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当地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视情派办公室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3)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启动了Ⅰ级、Ⅱ级响应标准的,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职责,立即开展气象灾害抗灾救灾工作。视灾害情况,根据指挥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并由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启动了Ⅲ级、Ⅳ级响应标准的,接到灾情通报的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县(市、区)级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

受影响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予以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灾害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X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助受影响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民政部门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交通、铁路等部门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水务部门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泄洪沟的水量调度,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防;农牧部门组织开展农牧业抗灾救灾和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积极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可向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议,由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5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防汛、气象、农牧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报送、分析和评估工作。

(1)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等工作,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到安全场所避险。加强洪涝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隐患、消除故障。 交通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做好预防工作。

农牧部门针对农牧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卫生部门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安监部门通知事发地安委会做好预防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暴雪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农牧、园林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园林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对受灾群众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农牧、园林部门指导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防冻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交通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牧、园林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园林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安全。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X全。

安监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露天广告牌、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交通部门督促指导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水上船舶防风、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牧、园林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园林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交通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X全。

安监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牧、园林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安监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7)冰雹、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

农牧、园林部门根据监测预警信息,认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安监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8)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交通部门做好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必要时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6现场处置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气象灾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较大气象灾害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气象灾害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气象灾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社会动员

(1)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1)应对较大气象灾害工作基本结束后、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X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X市应急委员会、X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一般气象灾害工作基本结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加强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级、县(市、区)要配备与应急处置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应急通信、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工作。

5.2经费保障

按照《X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相应加大投入,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5.4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

广电、通信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5.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气象灾害,由地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气象灾害,由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气象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工作报告,报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3)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提交的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X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牵头,X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X市气象局制定,经X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X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和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X市气象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气象灾害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X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部地区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年11月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政办发〔X〕10X号)自即日起废止。

第3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编制依据 2分级 2.2分级 3预测与预警 3.1预报 3.2预测 3.3预警 3.4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2报告内容 5应急准备 6应急处置 6.1应急上报 6.2应急行动

6.3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的实施原则

— 217 — 7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2分级

— 218 — 本专项预案的气象灾害事件系指陆地区域上的强热带风暴(台风)、飓风、特大暴雨,以及水上运输区域上的强热带风暴(台风)、飓风等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灾害事件。 2.2分级

2.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市)级事件:

a)导致公司停产,一次造成3~9人伤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b)强热带风暴(台风)、飓风造成3~9人死亡或失踪48小时以上。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公司)级事件:

a)导致装置部分停产,一次造成1人以上伤亡,100万~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b) 强热带风暴(台风)、飓风等造成1~3人死亡或失踪24小时以上;

c)应急指挥中心专家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Ⅱ级事件。

3预测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根据预测与预警,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报

— 219 —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气象灾害预报信息:

a)国家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b)政府主管部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信息; c)对可能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3.2预测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红、橙、黄、蓝)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应做出如下判断: a)启动Ⅱ(公司)级应急预案; b)子公司、车间采取防范措施。 3.3预警

应急响应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并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应按照指令立即启动本专项预案;

b)子公司、车间进入预警状态,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4预警解除

— 220 — 子公司、车间应急终止,应急响应中心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公司发生I级、Ⅱ级事件,在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2小时。 4.2报告内容

4.2.1当公司发生I、Ⅱ级气象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时间、受灾中心位置、企业受灾面积; b)人员伤亡(失踪)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措施。

4.2.2在处理过程中,子公司、车间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人员疏散、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b)当前气象灾害情况;

— 221 — c)装置设施被破坏情况; d)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e)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f)有无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发生;

g)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和器材到位情况;

h)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5应急准备

5.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响应中心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方案;

b)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c)随时掌握处置情况,当符合公司总体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响应中心

5.2.1应急响应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b)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生产计划处、机动处、科技处、经营处、储运处、供应科、行政处、安全环保处等相关职能部门;

— 222 — c)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组专家;

e)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市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f)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 HSE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气象资料,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生产计划处、机动处、科技处、经营处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确定本部门增派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d)根据现场需要,联系协助单位和社会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做好求援工作; . e)指导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5.2.3生产协调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油品生产、运输过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确定本部门增派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 223 — 5.2.4 抢修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运往现场;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5物资供应、后勤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b)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并待命;

c)做好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d)确定本部门增派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5.2.6新闻、通信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的准备; b)确保有线电话通信畅通;

c)确定本部门增派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6应急处置

当符合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公司重特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6.1应急上报

6.1.1当发生重特大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市应急指

— 224 — 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2应急行动

6.2.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抢险工作。 6.2.2应急响应中心

6.2.2.1应急响应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c)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d)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6.2.2.2 HSE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求援;

— 225 — e)协调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6.2.2.3生产协调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油品生产、运输过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制定并落实原油调配应急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调整方案;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2.4 医疗救护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报警后,立即携带防护面具及其它救护用品,赶往事故现场,选好停车救护地点,立即展开救护工作;

b)负责将受伤人员救离事故现场,交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c)当医务人员未到达时,对伤者实施现场急救。同时,联系医院立即用气防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6.2.2.5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及时组织事故及灾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应、组织调动,协调公司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并运往现场;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运,使灾后生产能够尽快恢复;

c)做好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6.2.2.6新闻通信响应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a)确保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以及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 226 — 的电话畅通;

b)做好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工作;

c)开展舆论宣传,做好事件波及区域员工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6.2.2.7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到达现场后,迅速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疏散和撤离危险区域无关人员和群众;

b)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d)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e)协同地方政府实施人员疏散、搜救和医疗救助; f)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g)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h)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6.3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制定的气象灾害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6.3.1当强热带风暴(台风)、飓风、特大暴雨等陆地上气象灾害对

— 227 — 企业造成重大破坏时:

a)采取关闭与切断措施,隔断被破坏的生产设施,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防止油气泄漏;

b)台风、特大暴雨期间,除正常生产外,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c)特大暴雨期间需特别注意检查和处理排水系统,保持畅通; d)发生险情,应及时协调医疗救助力量全力抢救伤员; e)对受灾区域内的生产设施、油气输送管线应加强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泄漏;

f)加强区域联防,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6.3.2当气象灾害导致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泄漏时,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应急预案》。

7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损失控制在最小;

— 228 —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 229 —

第4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的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国家减灾委组织实施。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高温、沙尘暴、雷电、大风、霜冻、大雾、霾等灾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专用海洋气象广播短波电台、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国家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国务院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交通运输部门

6 启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林业、农业部门启动《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当发生沙尘暴灾害时,林业部门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海洋灾害时,海洋部门启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外交、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国务院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渤海、黄海的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洋部门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海浪和海冰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海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民航、铁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省(区、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国家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国务院同意。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国家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国务院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两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省(区、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4)干旱: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7)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特大暴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雪天气。

(4)干旱: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6)海上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冰冻天气。

(8)低温: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10)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南方有成片或北方有分散的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较明显大风降温天气。

(5)低温: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沙尘暴天气。

(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9)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霾天气。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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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二○一○年一月

22

第5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蓬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1

蓬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修订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2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则

名词术语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

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安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作物病虫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乡村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

4 灾害的应对工作,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乡长、乡气象服务站站长任副指挥长。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村、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5 2.2.1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

6 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雨量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乡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3.1.2 灾害普查

乡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接收预警途径

乡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7 乡政府要在学校,村镇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村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 8 象灾害预警信息,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2.1 IV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IV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

9 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乡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4 I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响应命令,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相关村、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乡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每天9时、15时、

10 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分部门响应

乡教育组、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水文站、农经站、电管所、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暴雨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

11 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各种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2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公路、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要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

13 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沙尘暴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雷电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业部门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及时做好

14 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乡教育部门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维护好社会秩序,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电灾害救助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冰雹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15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大风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指导

16 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乡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处置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对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气象、农业、林业、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

17 工作。

4.4.8 高温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村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乡村要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干旱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18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10 大雾、霾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接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乡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

19 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村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乡应急指挥部也降

20 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使受灾的村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国家支持,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

21 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乡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乡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 22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府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乡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

23 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电力、通信设施、电器设备、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群众称之雹子、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林果业和养殖业,同时对电力、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12米/秒)或以上的风,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造成倒伏、折断、落粒、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输送污染物等灾害,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4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25

第6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

,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

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

,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

院组织法》、《中华

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象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1.4 工作原则

的应急处理工作。

,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尘暴、低温、高温、干

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

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县财政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广电中心主任大槐树镇镇长广胜寺镇镇长明姜镇镇长甘亭镇镇长曲亭镇镇长淹底乡乡长赵城镇镇长堤村乡乡长苏堡镇镇长兴唐寺乡长辛村乡乡长万安镇镇长龙马乡乡长刘家垣镇镇长左木乡乡长山头乡乡长**县供电支公司经理网通 **分公司经理移动 **分公司经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各乡(镇办以及水利、农业、广播电视、电信、电力、

长兼任。

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经济综合(发展和改革、商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2.2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预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防、救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工作。2.2.1 气象主管机构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 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

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

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和实施

;协调和配合

援、信息沟通和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相关部门职责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害、环境监测等信息。广播电视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

气候的监测、预测预

: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

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 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

的电力供应保障。综合经济部门(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负责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医药用品,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

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财力情况,将气象灾害应

;财政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和我县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市申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经费负责我县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应急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县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

(2内容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

气象

报,及时提供警报预警,

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减少的损失情况等。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

报内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制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定的有关规定执行。(1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上级气象部门。(2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的上报标准的,要逐级上报并报县人民政府,出现人员死亡或 10 人以上受伤的气象灾害时,同时要直接上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和决策服务中心。(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通过电话确认。省、县气象灾害信息接受处理单位应当理。3.2 预警预防行动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

24小时值班,收到信息后及时审核、处

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

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 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

,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

,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3.4 预警级别的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

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

系统。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3.4.1 Ⅰ级预警(红色。在 **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

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

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特别重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5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5级。3.4.2 Ⅱ级预警(黄色。在 **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

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

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灾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4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4级。3.4.3 Ⅲ级预警(橙色。在 **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

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

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较大灾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 3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 3级。3.4.4 Ⅳ级预警(蓝色。在 **县行政区域内县气象局监测或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

潮(含低温冷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

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规定的一般灾的。4 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4.1 应急预案启动4.1.1 四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气象灾害

预警,应当启动一般气象

,并报灾害应急预案。 **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县人民政府和 **市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本县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动。4.1.2 三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气象灾害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开展责任区范围的4.1.3 二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灾害应急预案。县重大气象灾害应

害应急行

预警,应当启动较大气象

,并报县政府和 **市气象局、山西省气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预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

,并报县开展责任

急领导组发布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人民政府和 **市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及中国气象局。领导组立即组织区范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4.1.4 一级启动在我县范围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气象灾害预应急预案。由中国气象局应急领

警,应当启动重大气象灾害

导组向省气象局和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

开展责任区范内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国务院。省、市、县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围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4.2 应急响应4.2.1 各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响应:

,县气象局应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做好——业务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 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台的天气

,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会商, 并根据县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气象部门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4.2.2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灾

监测、加密观测、滚动

和县政府报告气象灾害

;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

下游县级气象局通报。播、电视、手机短信、电

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立即做好相应的应急启动工作。4.2.3 其他各部门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4.3 信息共享和处理4.3.1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省、县、县气象局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4.3.2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 应急通信方式县气象局应当保证 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政府报告。

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

民政府通报。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4.5 气象灾害评估4.5.1 重大气象灾害由县气象局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4.5.2 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指定的单位负责。4.5.3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气象主管4.5.4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4.6 新闻发布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4.7 应急结束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终止,由授权启动该级应急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关部门通报。5 后期处置5.1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县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县气象局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析,并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县人民

政府。

, 并报县人民政府。和服务情况、效果分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各相案的气象主管机构根据

信息等。

新闻发布规定及时向社机构和 **县人民政府。助、赔偿的依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或者其5.2 灾害保险证明**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确的灾情信息证明。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装备保障6.1.1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

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6.1.2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畅通。6.1.3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6.1.4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6.2 技术储备与保障6.2.1 县气象局应当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委员会的

机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

指导下,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6.2.2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委员会由应急领导组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 (2参与对重大气象灾害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6.2.3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3 宣传、培训和演习6.3.1 县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合。6.3.2 县气象局应当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及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追究7.1.1 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规定,追认烈士。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1.2 责任追究

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

害应急预演。

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以,各宣传媒体应给予充分配

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

,做好(1 **县气象局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 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

,依据《中华人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

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

,致使国家利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由县人民政府或

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

7.2 预案管理和更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新 **县气象局应当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善,对本预案进行适时评审和修订,

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

并报县政府备案后发布。 7.3 发布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 解释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根据中国气象局制定执行。

第7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共5篇)

灾害应急预案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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