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 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直接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即能够处置。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设施(人防工程、地铁等)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 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区县的力量和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因强降雨城区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堤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 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 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市级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因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主要防洪工程设施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倒闸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 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将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调动首都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防汛应急响应涉及五类地区和六项内容:
五类地区: 城八区、河湖地区、库坝地区、山区、城镇。
六项内容: 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5.2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2.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 启动IV级应急预案响应,向各防汛分指挥部下发通知。
(3) 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 密切关注各流域、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5.2.2 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 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 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 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 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6) 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7)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I级)的响应 5.3.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响应
(1) 指挥到位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或授权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 (2) 会商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 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 进驻现场
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5)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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