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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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2 民用建筑 3.2 民用建筑 3.3 工业建筑 3.4 构筑物
4 土木工程
4.2 道路工程 4.3 轨道工程 4.4 桥涵工程 4.5 隧道工程 4.6 水工工程
4.8 架线与管道工程 4.9其他土木工程
5 机电工程
5.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3 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5.4 电气工程
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5.6 建筑智能化工程 5.7 管道工程 5.8 消防工程 5.9 净化工程
5.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5.11 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5.12 炉窑工程
5.13 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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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本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建设企业和建筑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建设类企业资质资格标准制定和专业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统计、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部门职能设置提供基本依据。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十分宽泛,至少包括国家建设工程规划(计划)和管理工作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国民经济工程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建设工程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咨询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活动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以及专业划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相关专业机构在产能规划、投资分析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制订中涉及的建设工程分类、分解;工程类高等教育专业的设置,等等。当然该标准适用范围并不仅仅表现为上述方面。
1.0.3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和国际惯例将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按照使用功能划分为许多行业的工程,各行业工程分类按照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执行,每一类建设工程均可按照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组合。
1.0.4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
1.0.3建设工程分类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按照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但从主流来看,国际上普遍将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大类。从本质上看,建筑工程属土木工程范畴,考虑到建筑工程量大面广,根据国际惯例和满足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需要,本标准将建筑工程与土木工程并列。
1.0.4建设工程可以有多种分解方法,按照性质、投资、用途、功能等分类,其结果的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如按照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这种划分适用于现行管理体制需要。
本标准考虑按照结构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层次,这样可以比较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全貌。一个建设工程的不同子系统可能都有不同的功能,可以据此再细分为环保工程、节能工程、消防工程、抗震工程等。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可能包括许多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既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也包括机电安装工程,为了确保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按照自然属性规则分解或者复原,作为一个房屋建筑有效组成部分的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等划入机电工程,土木工程不再包含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机电工程不再包含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
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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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机电工程
指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设备包括机械设备、静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和智能化设备等。管路是指按等级使用要求,将各类不同压力、温度、材质、介质、型号、规格的管道与管件、附件组合形成的系统。线路是指按等级使用要求,将各类不同型号、规格、材质的电线电缆与组件、附件组合形成的系统。 2.0.5 单项工程
如一个工厂的车间、办公楼、配电房、食堂等,一所医院的门诊楼、办公楼、检验楼、住院部楼、食堂、住宅楼等均属单项工程。 2.0.6 单位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工程中的一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照明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均属于单位工程。 2.0.7 分部工程
建筑工程中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多个分部工程。 2.0.8 分项工程
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中的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设备基础等都属于分项工程。
3 建筑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2 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分解也可以有多种划分方法,此处更多考虑其施工过程和施工任务分配的方便性。
3.2 民用建筑
3.2.2 也有少量高档居住建筑为30层(100米)以上,应属于超高层建筑,但由于量很少,不作为单独的一类。
3.2.3 办公建筑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用房。
3.2.4 目前有少量旅游饭店标准高于5星级,号称超5星级、6星级、7星级,由于缺少依据,暂不作为本标准的分类。
3.2.5 商业建筑是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对外营业的各种市场、超市、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等用房。
3.2.6 非独立使用的居民服务建筑不列入本标准。
3.2.8 教育建筑分为各种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党校,干校,工读学校以及幼儿园等)用于教学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展览馆等,不包括学生及教工宿舍等。
3.3 工业建筑
3.3.1 工业建筑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和各种工业构筑物,包括各种行业所需要的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分为厂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工业构筑物单独划出,归入“3.4构筑物”。不同行业的辅助附属设施的工程内容不同,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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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氧气站、泵站等。
3.3.3 厂房还可以按照结构和材料等划分,可参考其他标准,本标准简略。
3.4 构筑物
3.4.1构筑物包括各类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水工构筑物、工业构筑物等,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水工构筑物、热工构筑物等。
3.4.2 水工构筑物一般与其他工业建筑或水利工程等配套才能发挥其功能。池可能包括市政工程、工业建设项目中的水、油、粪和沉淀池等。
3.4.3 工业构筑物一般与其他工业建筑配套发挥其功能。
4 土木工程
4.2 道路工程
4.2.2 公路工程可分为不同等级,但无论其等级高低,均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其他工程组成。
1 路基工程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地表按照线路位置和一定的技术要求开挖或填筑而成的、由土质或石质材料组成的带状构造物,既是路线的主体,又是路面的基础。
2 路面工程是指用各种筑路材料分层铺筑在路基上供车辆行驶的层状结构物。按面层所用材料的不同,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料路面和粒料路面四类。通常按照各个层次功能的不同,路面结构可分为面层、基层、底基层和垫层四个层次。
3 其他工程是指与公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有关的工程。 4.2.3 城市道路工程按路面等级和路面宽度不同划分。
1 按路面等级不同,可以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1)高级路面是指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沥青黑色碎石路面、整齐石块路面。
2)次高级路面是指渣油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沥青表面处理路面以及半整齐石块路面。
3)中级路面是指泥结碎石路面,工业废渣及其它粒料路面,级配碎石路面及水结碎石路面。
4)低级路面是指用各种材料(包括工业废渣)加固或改善土路面。
2 按路面宽度不同,可以划分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和四类工程。
1)一类工程是指六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工程;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并有绿化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的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工程。
2)二类工程是指四条机动车道及以上的高级路面或次高级路面工程。
3)三类工程是指二条机动车及以上的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道路工程。 4)四类工程是指二条机动车道(不含快速路)以下工程;单独人行道工程。
4.3 轨道工程
4.3.2 高速铁路主要用于客运,其营运速率通常达200km/h以上;普速铁路通常为客货混跑;重载铁路专供行驶重载货物列车。普速铁路线路按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和运量划分,可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划分标准见表4—1。
表4—1 铁路线路等级标准划分
线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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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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