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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重点(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17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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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定价不仅仅是估值及撰写研究报告,还包括发行期间的具体(沟通、协商、询价、投标)等一系列定价活动(判断)。股票首发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

股票的估值方法: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绝对估值法(亦称贴现法)。 相对估值法:市盈率法、市净率

绝对估值法:公司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金分红折现法。

市盈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收益:1.全面摊薄法(全年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2.加权平均法(全年总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股本数x(12-发行月份)÷12))(必考)

市净率=股票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1个月内对上年询价情况进行总结

机构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的其它条件:1.证券公司经批准可以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2.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12个月活跃;3.财务公司成立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12个月活跃。

询价名单去除:1.不再符合相关条件;2.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监管要求被监管谈话3次以上;3.未按时提交年报

询价完不能确定价格的情况:1.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2.发行4亿股以上,不足50家。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必考)

与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必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原则:“三公”原则、高效、经济

首发股票4亿股以上的,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承诺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判断)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向战略投资者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询价对象获得配售股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判断)。

以下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未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与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资金不足额;不合法。

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判断)

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T:申购;T+1冻结;T+2验资配号;T+3抽签、中签处理;T+4资金解冻(缩短流程就是冻结、验资配号同一天)

历史上股票发行其它方式:全额预缴、储蓄存款挂钩、上网竞购、市值配售。

超额配售选择权:主承销商权利,超额不超15%,包销上市之日起30日内可行使权利(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超额配售权的行使:1.市价低于发行价,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从集合竞价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给投资者;2.市价高于发行价,要发行人增发给投资者,自己拿这部分新股的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银行,在其所涉及股票发行验资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发布股份变动公告,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和证交所备案。承销团由3家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

(发行人、董、监、高管)要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支付的中介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上网发行费用(给交易所的)。

财务咨询费主承销商给,在发行费用重不应包括财务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预缴款)方式(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这一发行方式)。

(股东资料)是证明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件,同时,也是保证股东所持股票顺利上市交易的重要依据。

承销总结报告,上市10日内报备,提供文件:募集说明书单行本;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律师鉴证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其他

保荐人不得推荐发行人股票的情形:1.发行人持有公司7%以上股份;2.保荐人持发行人7%;(互持)3,董、监拥有发行人权益;4.保荐人为发行人担保或融资。

股票上市的条件:1.证监会已核准;2.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4亿以上的,比例达到10%以上;4.3年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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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应当为(自然人)。

保荐人保荐股票上市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荐书、保荐协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名单上的证明文件、保荐人向保荐代表人出具的由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多选)

保荐人变更,5个工作日报告证监会。保荐人、发行人终止协议:5个工作日报告保荐人应在发行人报送披露材料或履行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完成文件审阅。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证交所在收到发行人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刊登公共募集文件后,保荐人、发行人不得终止保荐协议,但以下例外:1.新股、配股、可转债可另请;2.保荐人被除名。

发行人向证交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简介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可豁免前条款(即36个月条款)。

剩余证券的处理:1.通过交易系统逐步卖出;2.大宗交易卖出

第七章

2000.12.23《关于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的意见》信息披露规范的层次: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规范问答(注意:没有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

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制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判断)董事会秘书空缺3个月后,董事长代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判断)

上市公司董、监、高管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判断)

2001.3.15《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不含发行价格、筹资金额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注意:没有及时)。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监、高管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判断)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6个月有效,可延长不超1一个月,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预先披露时间: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不得据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的一般要求:1.数据充分,注明来源;2.阿拉伯数字,单位:元、千元、万元(注意:没有百元)(多选或判断);3.中外文一致,中文为准;4.A4:209x295;5.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

招股说明书摘要的一般要求:1.简要,不需要全文;2.忠于全文;3.图表或直观方式;4.最小字号:小5,最小行距:0.35mm。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一式五份,分别报送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上市公告书同样)

发行人应当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判断)

董事.会声明:承诺无询价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判断)

披露风险因素的要求:1.重要性原则;2.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3.定量分析;4.无法定量的,要定性描述。(多选)

关联方: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若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业务情况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单选)关联交易分类:经常性、偶发性

董、监、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要披露:基本信息(姓名等)、主要业务简历、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职务及任期。

公司治理要披露:1.机制设立;2.违规情况(3年;3.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3年;4.内部控制的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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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情况。

报表披露:发行人人运行3年以上的,要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指标也是披露3年及1期的各种比率。

股利分配政策的披露:1.最近3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其他重要披露事项:应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以上或者虽未达到此标准但却具有重要影响的;2.总资产规模为10亿以上的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摘要要包括以下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判断)

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或姓名,前10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第八章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做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判断)

2006.5.6《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要求:1.组织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董、监、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12个月未受公开谴责。2.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a.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取低者;b.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c.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利润的30%。4.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a.虚假记载;b,擅自改变资金用途;c.12个月公开谴责;d.12个月未履行公开承诺。(可转债要求一样)

配股的特别规定:1.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2.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代销方式(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要按发行价加算利息(判断))。

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1.最近3年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相比,取低者;2.除金融行业,其它行业不可以借钱给别人;3.发行价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关联人,通过这次认购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36个月;3.其它限售期12个月。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符合一般规定的都不行,注会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也不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属于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1年有效。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进入核准阶段,但此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责任并未终止。

申请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封卷后,刊登募集说明书期间,如果发行人发布了新的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或调整盈利预测,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

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发生后第1个工作日向证监会(书面报告)。如发生后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应再报告证监会后第2日刊登补充报告。

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证交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必考)公开募集说明书:6个月有效。

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新股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2份电子文档。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原件1份、复印件3份,电子3份。

发行新股保荐人的内核小组要8-15名专业人士。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5工作日,初审:15个工作日,自受理到作出决定:3个月。

核准的话,上市公司要再6个月内发行证券。增发的发行方式:1.上网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2.网上往下同时定价发行。

配股的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增发股票发行注意文件里要有:股份变动报告书。配股代码是:700XXX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判断)

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判断)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1工作日予以公告。(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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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或摘要刊登在报刊或网站。

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前,要提交的材料:1.证监会核准的文件;2.招股意向书及相关材料的书面材料;3.电子文件磁盘;4.相关内容一致,自己承担所有责任的确认函。(多选)

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一般都是最近5年募集资金运用等之类的情况

第九章

2006.5.8《上市国内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方法》可转债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在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毕偿还债权余额本息。

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新股一样。 可转债发行的其它规定:

1.净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低于15亿;

2.净资产收益率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3.现金流量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公司债权1年的利息(若满足第二条,这条不作规定)。

可转债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1.发行规模:累计公司债权余额不超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分离的同样),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金额;

2.存续期:可转债:1-6年,分离可转债:最短1年,无最长限制,认股权证:不超债券期限,不少于6个月;

3.转股期6个月,行权期6个月; 4.转股价格和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转股方案修改须经出席2/3同意);

5.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 6.本息偿还:可转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7.担保要求:a.公开发行可转债都要提供担保,净资产15亿的不用,b.担保都要(全额担保),c.担保范围:债券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e.发行分离可转债,可以不提供担保(必考)。

可转债的转换价值=股票价格×转换比例(相当于是说债权全部转成股票值多少钱)(必考)可转债的价值可看作(普通债权与股票期权)的组合。

可转债价值约等于(纯粹债券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买权价值+投资人美式卖权价值—发行人美式买权价值(必考)

股票期权定价方法:BLACK-SCHOLES、二叉树 影响可转债价值的因素(主要是指影响债权):票面利率(正比)、转股价格(反比)、股票波动率(正比)、转股期限(正比)、回售条款(正比)、赎回条款(正比)

发行分离可转债要包括:认股权证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限、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或行权日。发行可转债表决要股东大会出席2/3通过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可转债之日起,要6个月内发行。

可转债的发行方式:1.全部网上定价发行;2.网上定价与网下配售相结合;3.部分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定价发行;4.部分向原社会股东优先,剩余采用网上定价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可转债的上市条件:1.期限1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3.符合发行条件

可转债停牌与复牌及转股的暂停与恢复的情况:1.交易日披露调整或修正转股价格的信息;2.行使可转债赎回、回购权;3.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4.发行新公司债;5.减资、合并、分离、解散、申请破产及其它变更事项;6.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

停止交易的规定:1.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2.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3.赎回期间停止交易。(必考)

暂停上市的情况:1.重大违法;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3.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用途使用;4.最近2年连续亏损。

可转债上市公告书的披露:上市前5个交易日

可转债特别事项的披露:1.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2.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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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其它会影响变更或重大事件。

付息与兑付的披露:付息:付息日前3-5交易日,兑付:可转债期满前3-5个交易日。转股与股份变动披露:转股前3交易日

赎回与回购的披露:满足赎回条件和回售权后的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3次停止交易情形的披露:在可转换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至少发布3次提示公告,提醒在可转债转换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的条件:1.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2.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3.最近1年末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1期末净资产额的40%;6.发行债券余额不超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7.评价良好。

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条件:该上市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或者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可交换公司债的条款:1.期限1-6年;2.面值100;3.交换期:12个月才可交换(可转债是6个月才可以转)。

第十章

1949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债在所有债券存量中位居第一,包括记帐式、凭证式和储蓄国债。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公开招标(记帐式)、承购包销(凭证式)

公开招标方式:荷兰式“单一”(1.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取“最高”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表机构均按面值承销;2.标的为价格时,取“最低”为发行价,中标机构按发行价承销)、美国式“多个”(标的不管是利率还是价格,都是按各自中标利率或价格承销)、混合式

投标的中标规则:1.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2.有效投标总额大于招标额,低利率优先,高价格优先;2.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投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0.1亿元。

记帐式国债的追加投标:甲类承销团成员最大追加承销额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荷兰式: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1.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2.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记帐式国债: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缴佣金,国债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在场外协商确定。 凭证式国债:不可流通的储蓄型债券,期限1个月,收款平正中要注明:投资者身份、购买日期、期限、发行利率(必考)

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市场利率、中标成本、收益率水平、手续费收入、资金回收速度 1985金融债券发行开始2005.4.27《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生可以发金融债)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条件:1.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2.3年连续盈利;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重组;4.风险监管指标达标;5.3年不违法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条件:1.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总额不超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2.设立1年以上;3.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4.3年不违法

政策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文件(判断) 金融债发行方式: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等方式。

金融债发行担保要求:商业银行无担保要求,财务公司要母公司或其它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判断)

金融债发行的组织:应组建承销团,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承销人条件:1.注册资本2亿;2.较强债券分销能力;3.专业人员;4.2年不违法

招标承销的操作要求:发行人在招标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销人公布招标时间、方式、标的、确定方式和应急招投标方案。

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金融债券为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任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且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金融债的登记、托管机构: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金融债信息披露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4月30日前披露年报,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付息公告,最后一次付息及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兑付公告,7月31日前披露信用评级报告。2004.4.17《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管理办法》

次级债固定期限不低于(含)5年,索偿权在(存款和其它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不得与其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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